第B08版:新法讯

银监会发布管理办法禁止诱导转保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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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转保需求的客户,保险公司应充分提示转保的潜在风险,禁止诱导转保等不利于客户利益的行为。

停售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应披露停售产品名称、停售时间、停售原因等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对60周岁以上人员,以及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提供符合该人群特点的披露方式。

为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禁止饱受行业诟病的“诱导转保”行为,  《办法》规定,对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且有转保需求的客户,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公司同意进行转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披露相关转保信息,充分提示客户了解转保的潜在风险,禁止诱导转保等不利于客户利益的行为发生。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客户知悉对现有产品转保需承担退保或保单失效而产生相关利益的损失;确认客户知悉可能会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变化导致转保后新产品保障范围的调整;确认客户知悉因转保后的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等变化而产生相关费用的调整;确认客户知悉转保后新的产品中的时间期限或需重新计算,例如医疗、重疾产品的等待期、自杀或不可抗辩条款的起算时间等。

对于“炒作停售”问题,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停售的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披露停售产品名称、停止销售的时间、停止销售的原因,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相关信息。

此外,保险公司应当对60周岁以上人员,以及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提供符合该人群特点的披露方式,积极提供便捷投保通道等客户服务,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悉其所购买保险产品内容和主要特点。  (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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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新法讯 B08银监会发布管理办法禁止诱导转保等行为 2022-08-09 2 2022年08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