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互联网贷款管理“空心化”问题再迎解决方案。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提高互联网贷款的风险管控能力,切实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其中,若互联网贷款涉及与合作机构开展营销获客、支付结算、信息科技等合作,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核心风控环节管理,不得因业务合作降低风险管控标准(经济日报2022年7月22日)。
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记忆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发展方向,促进了利率市场化,并促使银行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可见互联网金融对于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创新的基础上更是开创了一种新的模式,那就是P2P网贷。P2P网贷以其独特的发展模式,为个人服务,也可为中小微企业服务,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但由于我国目前的创业型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而无法进行银行信贷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国内领先的P2P网贷平台易通贷,国内首创产融结合商业模式,正好弥补了这一市场空白,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发展资金。
P2P网贷是通过第三方互联网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为两者提供信息交互和联结的平台。目前在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网贷平台的理财产品正经受着冰与火的考验。一方面监管政策的尚未出台,使得行业内不良平台落跑现象频现,投资人对于网贷理财望而却步。而另一方面,网贷平台相对较高的收益率,以及简单便捷的产品购买模式同样吸引了大批资金的投入。
互联网用开放与共享的精髓打开了数字世界与物质世界交互的模式,金融市场的格局也将向更为多元化、分布化、精细化的分工体系进化。准入门槛太低,无有效监管、无行业标准一直是P2P市场鱼龙混杂的重要原因。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明确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而如何把控平台风险,建立良好信任度也成了平台发展的关键。由于互联网金融兼具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特性,决定其风险性和监管复杂性远超互联网和传统金融,因此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健全全国征信系统,建立良性的互联网金融环境势在必行。
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贷机构是为出借方及借款方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但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搞资金池吸收公众存款等。目前,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违规成本太低。从业者即使出现了违规行为被相关公司开除了,但其仍能很轻松地进入另一家公司。当下国内互联网金融虽与国外发展同步,但国内相关监管没有跟上,而国外有行业准入黑名单制度,处罚力度很大,违规成本也很高。在目前行业监管政策呼之欲出的阶段,各互联网金融行业模式都在革新和自我优化当中。平台的适度利益出让,是为了吸引和培养投资人的互联网投资习惯,在这个期间,投资人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收益率,对于过高的收益承诺要提高警惕,尽量避免行业隐性风险给自身带来的损失。
总之,互联网生态下的金融颠覆的不是市场需求,而是金融服务的手段和组织体系。此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一方面体现了法治化管理的理念,有利于规范和整顿互联网市场秩序,为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的培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体现了市场化营商的理念,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主体的发展动力。网络信贷模式创生于新体系,对于它的风险管理,不能固守于狭隘的传统金融集中式思维,需要用分享、共赢的新生态逻辑,构建更为开放而有机的市场,在交易中实现风险平衡。(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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