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在职员工注册公司能否当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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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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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李先生是一名在职员工,劳动合同中有写明任职期间不能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竞业协议。李先生现在想注册一家公司,但不知道是否能成为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律师分析认为,李先生如果想开设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参考多种因素及法律规定,只有各种因素及法律规定都没有对李先生的任职作出限制时,或者李先生已经取得现所在公司的同意和许可,其方可新设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事由】

李先生在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工作,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成为了公司的中层,公司福利和待遇都相当不错。李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注明:“员工任职期间不能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并没有签订竞业协议。

如今,李先生想自主创业,但又不愿离开现在任职的公司。不过,李先生表示,自己自主创业所涉行业与目前在职的公司没有利益冲突。

不过,在没有辞职的情况下,注册一家新的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李先生并没有太多的把握,那到底该怎么做才合适呢?

【详细解答】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认为,根据李先生所述的情况,依据《公司法》  (2018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因此,李先生想自己注册一家公司并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李先生目前所就职公司的性质,如果该公司为国企,且李先生被纳入公务员编制,则李先生是不可以在其他公司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的,也就不能成立新公司并担任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成为法定代表人的要求;遵守上述《公司法》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新成立的公司与当前公司的经营范围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并且不存在关联交易;李先生现就职公司的内部章程及员工手册等劳动规章制度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

王丹律师表示,李先生如果想开设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参考多种因素及法律规定,只有上述因素及法律规定都没有对李先生的任职作出限制时,或者李先生已经取得现所在公司的同意和许可,其方可新设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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