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熟人装修没签合同,拖欠货款谁之过?

徐汇区天平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释法明理化解纠纷

本文字数:1863

□法治报记者  金勇

朱某在马路边租赁了一间门店准备开花店。朱某希望房东帮忙找熟人将门店装修一下,不久房东把认识的装修人员李某介绍给朱某,李某按装修要求和朱某谈妥了价格,因是熟人介绍,双方没有签订装修合同。装修工程较为顺利,然而当工程结束后,朱某以各种理由拖欠李某的装修尾款共计4690元,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并产生了过激行为。

徐汇区天平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了解事实原委后,引导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对当事人有不解和疑惑之处,调解员释法明理,最终让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拖欠尾款引发纠纷

调解员通过了得知,纠纷双方没有签订装修合同,且对装修的各项标准没有做书面约定。

朱某表示,装修完工后,墙面坑坑洼洼不平整,并且墙布的款式也和原先约定的不一样。此外,两人最初约定的工期是两个月,但李某却把工期拖到了三个月,严重影响了他开店做生意。

而李某则表示,墙面的用料工艺和墙布款式都是按照双方此前约定,并不存在朱某所说的情况。当时朱某确实说要做生意着急完工,自己答应尽量在两个月内完工,但并没有保证一定能在两个月内结束工期。此外,施工期间正好赶上雨季,因此导致了工期延误。

李某认为,因装修工人们都还在等自己发工资,是朱某拖欠尾款在先,自己在多次催讨尾款无果的情况下才选择了过激的维权方法。

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迅速制定调解方案,在双方均已经冷静的情况下约双方进行调解。

耐心释法厘清责任

调解员首先分析了纠纷双方在整个纠纷过程中的问题,告知他们要合理维权。纠纷双方在调解员解释分析后,都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并表示愿意配合调解员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员指出,《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纠纷双方虽是经中间人介绍,但是本身并不熟悉,对于房屋装修这类民事行为,不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就进行装修太过草率,不利于矛盾出现之后的维权。朱某意识到自己事先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约定好装修标准,确实存在一定的疏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显然达成了口头合同,李某已经履行了装修合同的主要义务,朱某在无法出示证据的情况下,以李某装修内容不符合双方口头约定作为不交尾款的理由,难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朱某如果对装修不满意,应该在李某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马上提出,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当场协商,而不是在李某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再以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拖欠尾款。

认识问题化解矛盾

经过调解员的分析,朱某也认识到自己存在不当之处。调解员建议朱某先向李某结清拖欠的尾款,再要求李某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修整,减轻双方的敌意。听了调解员的建议,朱某表示接受。

接着,调解员明确告知李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财产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案中,李某的过激行为已经侵犯了朱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调解员劝解李某要采用合适的方式维权,否则会加剧纠纷。李某表示会吸取此次教训,今后一定采用合法方式维权。

经过多方沟通,纠纷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人在调解员的引导下一起签署了调解协议。

【案例点评】

未签订合同而开工的行为,通常是日后发生纠纷的“伏笔”。业主与装修方约定的内容应以书面文字为准,装修方的口头承诺、业主提出的特殊需求,都应落实在纸面合同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便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缺少书面合同,不仅装修质量无法保证,后期维权也存在诸多困难。若是发生纠纷,也应以化解矛盾为导向,双方需理性判断责任,避免出现损失扩大和两败俱伤的不利后果。

本案中,调解员在了解事实原委后,首先制定了调解方案,让调解在计划中有序进行;其次通过了解的情况,调解员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教育双方,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问题所在,引导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对当事人有不解和疑惑之处,调解员释法明理,让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基层调解 B02熟人装修没签合同,拖欠货款谁之过? 2022-09-06 2 2022年09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