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新法讯

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增活力 避免监管行为干扰正常生产经营

本文字数:884

□记者  徐慧

过罚不当的不合理罚款、企业迁移的多项限制以及“一刀切”“运动式”执法等过度监管问题,是当下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恢复元气的阻碍。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其中多项措施要求政府部门严格规范收费、罚款,避免监管行为干扰正常生产经营。

清理非法设置的企业迁移限制

今年10月底前,编制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有序推动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  《意见》还要求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研究制定税务、社保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

防止以罚增收、逐利执法等行为

《意见》要求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抓紧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2022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

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让企业停产停业

《意见》要求监管方式上,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2022年底前,要求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新法讯 B08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增活力 避免监管行为干扰正常生产经营 2022-09-20 2 2022年09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