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随笔

让法律撑起公务员脊背

本文字数:1209

□刘诚龙

河南永城的两位官员,因贯彻执行了领导的“会议纪要”,被判滥用职权罪。简要言之是,领导要给房老板多赚钱,在原楼房设计之上,给几栋楼增加楼层(江南世家小区A2号楼、A3号楼增加的7915.77平方米建筑,形成违法收入1806.8378万元),领导把相干单位领导喊来开会,做了个会议纪要,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夏明旭与该中心时任用地规划股股长刘予永,据白纸黑字的纪要,给老板办了。

夏刘给办了,事没办砸,人办砸了,办得差点把自己办到监狱里去了,被判决是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夏刘两位狱是没进,誉是受损;警察没对他俩怎么样,警示对他俩是教训深刻的,听说,职务给撤了,子女前途也将受些影响的。两位好生委屈,夏刘不下流,没贪污,没受贿,也没枉私。听的是领导话,行的是纪要文,却是要被审判。夏刘冤不冤啊,比窦娥还冤。

不冤!夏刘是专业人员,他们晓得纪要是纪要,纪要却是违法的;领导话,没法律大,会议纪要也没法律律条大,领导话不能违,法律条就可以违?法官判定其违法,持之有据的.《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说,这个还是法官第一次用《公务员法》作这般判决,这判决的意义是,对违法执行领导决策的,也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我对这个判决,举双手赞成,法官判决得好啊。在领导话与国家法之间,公务员只执领导话,不执国家法,这情形也久矣。这是法治社会大弊焉,恶疾焉,怪病焉。这病入了腠理,还是入了肌肤,抑或是入了骨髓?反正得治了嘛。法官这么判,让公务员晓得,固然要听领导话,却第一要执国家法。领导话与国家法一致,听领导话;领导话与国家法不一致,听谁的?听法的。听法,不是叫不听话,而是用法去解话,用法去堵违法的话。若是这个判决,可以唤醒公务员比尊重领导更尊重法律,那其欣喜为何如?

政令畅通,告诉我们的是,下属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法令畅通呢,告诉我们的是,下属不能搞上头违法下头也违法。上头固然权滥,乱发话,下头也多心滥,乱谄媚。下面阿谀奉承,溜须拍马,阿意取容,吮痈舐痔,曲意奉迎,唯领导马首是瞻,这些,都见得蛮多吧。有些是慑于权力,干部是被动的,但主动那么干的,也不少。河南这个判决告诉干部们,下属们:法律给撑腰呢,诸位在领导面前,可以挺起腰杆;可以顶起法律,不去背锅。

不敢抗辩,不敢亮剑,不敢执法,咱们一些干部纵然无心去拍马,也多是无意来壮骨。上下级关系里,患软骨病的,不在少数。我对河南这个判决,歌颂不已,想的是,让法律撑起公务员脊背,治好官人软骨病,个个变成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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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随笔 A07让法律撑起公务员脊背 2022-09-26 2 2022年09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