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婚姻家庭

本文字数:1546

解除收养关系,能否追索费用

我表弟从小被送养,也办理了收养手续。

现在表弟已经成年,和养父母的关系日益恶化,他想要解除收养关系。

请问律师,他是否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养父母能否向他索要抚养他成年的费用?

——郭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可以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如果同意,则双方就可以就此达成解除协议。

如果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或者对解除收养关系的具体内容不认可,则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一般来说不能向养子女追索抚养费用,只能在“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要求给付生活费。

但是,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涉嫌伪造遗嘱,咨询法律后果

我爷爷近日去世,大伯拿出一份据称是我爷爷写的遗嘱,其中部分内容字迹不清,并且很多字都有修改的痕迹,我们怀疑是伪造的。

请问律师,对于遗嘱存疑,是否可以要求进行鉴定?如果我大伯伪造了遗嘱,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赵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正如你所说,对于代书遗嘱的效力和真伪,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辨明,必要时可以委托进行相关鉴定。

如果你大伯的确伪造了遗嘱且情节严重,有可能丧失继承权。

想要收养子女,是否符合条件

我哥哥和嫂子结婚多年,因为生理上的原因无法生育,我父母主张让他们收养我的小儿子。

请问律师,这样的收养能否办理?

——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们的情况符合送养、收养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该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但《民法典》也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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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婚姻家庭 2022-09-26 2 2022年09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