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律师事务所 周玉文
儿童免票问题不仅仅关系到乘车的儿童和家长,既然车站工作人员误解、曲解相关规定不是个别情况,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权威的指引和解读,对携儿童乘车的购票政策给出清晰明确的说法。
据媒体报道,8月29日,广东湛江市一位母亲抱着不足一岁的婴儿在南桥车站乘车时,被工作人员拦下要求给婴儿购买车票。
对此湛江市南桥车站解释称,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每十位乘客才能有一个免票儿童名额。
在我们多数人的观念里,婴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以免票似乎是常识。怎么突然出来这么一个“配比”呢?
事件发生后,有媒体记者咨询了多个城市的长途汽车站,工作人员均表示,乘坐长途大巴车时,仅有核定载客人数10%的儿童可以享受免票。并且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上述规定来源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但是,对于携带儿童乘坐公共交通,2019年颁行的《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已经明确: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上述规定确立了兼顾年龄和身高标准的票价优待机制。规章文本中的“或”字,明确6周岁(含)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以下不单独占座的儿童,均可免费乘坐客运班车。
而湛江南桥车站以及记者采访的一些车站工作人员的解释,其出处来自国家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9月1日其施行的《道路旅客运输即客运管理规定》,其中第40条规定“严禁营运客车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规定在此处强调的是:在车辆载客已满的情况下,搭乘的免票儿童不超过载客人数的10%,这样的规定应该说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换句话说,在客车未满员的情况下,免票儿童的数量可以不受10%比例的限制。
因此在特定条件下,车站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一刀切地认定“每十位乘客才能有一个免票儿童名额”,明显是对上述规定的误读和曲解。
因为该误读有利于运输方而不利于消费者,我们有理由认为他们是出于自己的经济利益考虑。
严格来说,湛江南桥车站在错误理解基础上的具体做法——不允许带可以免票儿童的乘客搭乘本可以乘坐的长途汽车,明显是一种“拒绝旅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810条关于“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的明文规定,是一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湛江南桥车站的上述做法,对一名乘客来说也许算不上什么大事,不过是花点钱给孩子买一张半票或者全票就可以解决的问题。
但是,作为公共运输的服务者,他们日复一日地面对的是千千万万的消费者,其误解曲解相关规定的做法,会损害千千万万消费者的利益。
更严重的是,由于相关部门的规定遭到了曲解,不明就里的群众可能认为是规定本身出了问题,这也有损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因此,儿童免票问题不仅仅关系到乘车的儿童和家长,既然车站工作人员误解、曲解相关规定不是个别情况,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权威的指引和解读,对携儿童乘车的购票政策给出清晰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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