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报道,近日一名12岁男孩玩卡丁车时,不慎撞上了弯道处的轮胎,造成鼻骨骨折,身上多个部位受伤。记者调查发现,卡丁车场、蹦床馆、滑冰场、充气儿童乐园等儿童游乐场所,安全保障措施普遍存在漏洞。守护孩子安全,场馆的安全保障与家长的监护都不容缺失。
半个多月前,12岁的言言由母亲带着去玩卡丁车。工作人员看言言的身高已经超过了1.45米,就让言言的妈妈购买了两张“标准票”。
“左脚刹车、右脚油门,车打滑了不能动,举手示意工作人员救援……”工作人员指导后,就开始计时发车了。言言独自开着车第一个出发,她的母亲李女士开另一辆卡丁车紧随其后。
在快到第二个弯道时,言言的车径直撞上了弯道处的防护轮胎。强大的惯性使言言的头猛地撞在方向盘上,大腿磕在了方向盘下方的梁上。当工作人员赶到帮言言摘下头盔后,他的鼻子和嘴唇都严重受伤,流了很多血;左大腿也被划了一道12厘米长、5厘米深的伤口。
言言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他的鼻骨骨折、上唇系带挫裂伤、腹股沟裂伤,大腿缝了近20针,后续还要进行鼻骨手术。“治疗费已经花了上万元,孩子不仅身体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还耽误了学业。”李女士心疼地说,言言当时驾驶的卡丁车方向盘下方是油箱和车梁,而其他卡丁车都用棉套将这个部分包裹起来,能起到保护作用,这辆车却没有保护棉套,而且安全带也很松。
记者从卡丁车俱乐部了解到,该俱乐部的卡丁车分为大中小3种车型,小车为电动卡丁车,适合身高1米左右的孩子玩;大车为油车,身高1.45米以上就可玩。据工作人员介绍,这种卡丁车没有限速,“油门在你脚下,你来控制速度。”800米长的赛道,一节7分钟,“看个人驾驶情况,最快能开10圈,最慢也能开三四圈。”按照这一说法计算,卡丁车的平均速度在每小时20至68公里。
如此高的速度下,毫无驾驶经验的未成年人能够控制得住车辆吗?在该俱乐部的《驾乘安全承诺书》中,第一条就清楚地写着:“卡丁车运动是一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汽车运动,有可能带来财物损失与人身伤害甚至死亡……”对于如何判断孩子能不能玩,该工作人员说:“让孩子坐在车上,看看能不能踩到刹车,我们推得动就没问题,推不动就不让他玩。”
“上车前,我还询问了工作人员,孩子12岁应该买什么票?工作人员只问了他的身高,也没询问是否有驾驶经验,就让他驾驶和成人一样的卡丁车。如果知道这种车危险性这么高,我是绝对不会让孩子尝试的。”李女士懊悔地说。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言言的案例中,孩子虽然个头高,但可能心智并不成熟,缺少必要的应对能力,商家应根据专业经验给予必要的询问和专业的评估。此外,由于驾驶车辆的防护设施缺失,导致伤害扩大,商家未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活动场馆要求游客签署的《安全承诺书》中,针对游客发生事故后活动场馆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免责条款属于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如有人身伤害发生,受害方不会因为签署了《安全承诺书》就失去追责的权利,还是要根据事实发生的情况和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责任认定。
彭艳军律师认为,现在未成年人发育得快,很多未成年人身高、体型虽已像成年人一样,但他们的心智还未成熟,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和必要的社会活动经验,无法完全认识、有效防范危险,不能脱离场馆的安全保障和家长的监护。
未成年人的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在孩子玩耍时未能完全履行监护义务,对于未成年人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未成年子女参与危险性较高的体育娱乐活动时,家长应谨慎履行监护职责。对于活动的风险、未成年子女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能否承受活动可能带来的危险要进行理性客观的判断和权衡,指导未成年子女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应全程陪同参与,及时发现并制止危险行为。同时,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提升其安全风险认知水平及自我保护意识。(褚英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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