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封面案件因老旧小区改造引发,这一问题在当前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
老旧小区改造不仅能切实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增强居民幸福感,也改变了城市面貌,让城市有了新气象,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因涉及面广、需求多样,老旧小区改造事关居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容易引发新的纠纷。
本案中,涉案小区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业主团结起来自行集资对小区进行升级改造,是老旧小区改造的一种积极且有益尝试。小区升级改造得到绝大部分业主同意,且改造工程已完成,惠及全体业主,原告也实际享受到部分益处。在大部分业主的公共利益需要得到维护的情况下,个人权益就需要具有适度的“容忍”。因此,法院敦促未参与集资的原告,尽快与其他业主协商解决集资问题,既肯定了小区业主通过升级改造提升人居环境的良好初衷,又体现了包容理解、和谐友爱的邻里关系,更符合小区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之间的平衡要求。
处理好小区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之间的问题不仅是日常生活所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还能够充分彰显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对打造新时代文明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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