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云间”调解化纠纷 两公司“隔空”把手握
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尹秀峰通过“云间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代理人李某在调解结束后连连称赞。
2017年6月14日,原告郑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武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武陟某项目市区售楼处软装配饰采购合同》,同年8月4日,又签订了《武陟某项目示范区书吧超市软装配饰采购合同》,工程所在地位于武陟县城。原告依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向被告多次催要货款,其中尾款45063.41元仍未支付,故诉至武陟县法院。
为了及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该院立即开辟绿色通道,立案后快速将案件流转到尹秀峰民事审判团队。此案本来安排线下开庭,但受疫情影响,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又身处郑州市,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对该案进行线上开庭。
2022年9月28日第一次线上开庭后,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均同意调解,于是庭后通过电话沟通、建立微信群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展开线上调解工作。双方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法官“趁热打铁”,于9月29日又进行第二次线上开庭,主要确认双方调解意见,最终当庭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于2023年3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45063.41元。
至此,双方实现了“线上”握手言和。
邻里冲突为地畔 法官析理促和谐
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嵯峨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邻里间因耕地界畔引发的纠纷,在法官与村干部多次配合与积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冰释前嫌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妥善的化解了冲突。
原告何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村民,双方责任田相邻,因被告王某责任田地畔围墙倒塌,危害到原告何某家房屋围墙,原告何某将被告王某诉至三原法院,请求被告赔偿损失费合计13000多元。
三原法院嵯峨人民法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张猛积极联系被告王某,深入王某所在的村组展开调查,并向村组群众了解案件情况。
双方到庭后态度坚决,原告对被告的不配合很不满意,要求被告按照诉状的请求赔偿13000多元,而被告王某只愿意赔偿2000—3000元。承办法官张猛给被告依民俗习惯,用通俗的语言不厌其烦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当被告明白由于自己缺乏理性的沟通而给原告带来房屋财产损失,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时,被告的情绪缓和了。
法官进一步向双方告知利弊,进行法理分析。最终,在法官及村干部的调解下,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失费合计8000元,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调解员和法官双管齐下 促纠纷化解当场履行
近日,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圆满化解,原、被告双方均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
两周前,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就婚约财产返还问题,向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店前人民法庭提起诉讼。经征求意见,该案被法庭指派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考虑该案双方矛盾较深,遂在集中调解日当天,安排三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及承办法官共同对该案进行调解。经释法明理,双方矛盾对立程度有所缓和,但对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仍有分歧,对此,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并未再强行调解,而是让双方回去冷静思考。
在此期间,承办法官和调解员没有“闲”着,仍通过电话等继续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一番“法、理、情”耐心劝导,双方在返还彩礼数额上的差距已趋一致,于是承办法官适时再安排双方到庭进行调解。
在第二次调解当日,承办法官利用店前法庭已实行“审执一体”优势,成功引导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义务。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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