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外卖骑手遭遇交通事故,却因不能证明“上班途中”被保险公司拒赔。与一般的工作相比,骑手“小哥”们就业方式更灵活,在劳动关系认定、工作时间、地点等问题上的确认更具难度。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全国多地已有不少案件判决支持受到职业伤害的“小哥”维权,一些更具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也在逐渐发挥作用。(10月13日《工人日报》)
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整天风风火火地奔波在大街小巷,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遭遇人身意外伤害的几率较高。然而,由于“小哥”的工作性质和需求所决定,他们的工作时间、工作路线、工作地点等并不像传统的工作那样循规蹈矩、按部就班,而是呈现出松散、多样、灵活的特点。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进行确认,对劳动者发生事故或发病时的时间、地点等要素与工作状态之间的关联性进行确认,“小哥”的举证能力大都有限,一旦“小哥”在劳动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其灵活的就业形式很容易为“上下班途中”“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认定乃至工伤的认定带来困扰与障碍。
多地法院在审理有关“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伤维权案件时,并未按照传统理念僵硬机械地执行工伤认定标准,而是针对“小哥”灵活就业的特点,全面采集“小哥”的工作惯例、接单记录、事故时间、事故地点、服装和车辆配置等信息,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综合判断,给“小哥”的工伤待遇提供兜底的司法保障。这些司法判例对于保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权益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意义。
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灵活就业人员需要与时俱进、全面到位的工伤保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工作场景、工作模式出现了不少新变化,同时,他们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轨迹等与工伤认定有关的关键要素也出现了很多新形式、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如果人社部门、法院、劳动仲裁机构默守陈规,严格按照传统的或标准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下班途中”等条件来理解和执行,很可能把大量“新型工伤”拒之于工伤认定的大门之外,这不符合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需求,不符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护需求,也不符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宗旨。
对灵活就业人员工伤认定的新特点、新问题、新需求,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法院应加强关注和研究,跳出传统的工伤要素认知思维,摒弃“咬文嚼字”理念,依据法律精神和事实,本着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工伤权益的原则,兼顾规范性与灵活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工作要素进行符合实际的“解释”,做出积极的延伸性认定、拓展性认定,让灵活就业人员工伤认定保护的范围涵盖更多实质工伤情形,从而推动工伤认定保护机制的完善进步,促进工伤认定保护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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