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朱慧 武慧琳
在处理劳动关系时,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作出选择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而且每起劳动争议都是不同的,只有从自身实际出发才能作出最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切不可简单模仿他人。
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中时刻面临着选择,对劳动者是这样,对用人单位也是如此。作出选择的过程也是博弈的过程,而一旦作出选择再想更改,或许对自己会更为不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甲先生和乙先生都是丙公司的员工,一次丙公司在调取监控录像时,发现甲先生和乙先生有协助供应商获取丙公司财产之嫌,但是从整体上看公司方面掌握的证据还不够充分,要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丙公司和甲先生、乙先生分别进行了沟通。面谈沟通后,甲先生选择向丙公司提出辞职,并签署了书面辞职信;而乙先生拒绝承认有不当行为,丙公司最终还是决定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了和乙先生的劳动关系。
此后,甲先生和乙先生同时提起了劳动仲裁。乙先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丙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万多元,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乙先生的仲裁请求,认为丙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证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
而甲先生同样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丙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多万元,但鉴于甲先生是自行辞职,劳动仲裁部门、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都驳回了甲先生的诉求。甲先生心理十分不平衡,两人实施了同样的行为,为什么乙先生能得到赔偿而自己没有。其实,是甲先生和乙先生最初的选择决定了最后的结果。
在本案中,甲先生最初的选择也是理性的,承认有过不当行为、自行辞职,避免了被丙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的风险,日后的职业生涯也不会留有污点,这本身就是一种博弈后的选择。
乙先生坚持否认有不当行为,主张丙公司是违法解除而抗争到底,这也是一种态度。乙先生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获得了赔偿金,该案丙公司没有再向一审法院起诉,但如果丙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由于法院判决书是会上网公开的,即使仍然被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证据不足,但公司陈述的情况以及相应证据都将体现在判决书中,这很可能会对乙先生将来的择业造成一定的影响。
甲先生选择辞职后,又声称自己的辞职非自愿,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而要求支付赔偿金,这一诉求显然要获得支持的难度很大。而且经过仲裁和诉讼,相关裁判文书有可能在网上公开。
在处理劳动关系时,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作出选择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而且每起劳动争议都是不同的,只有从自身实际出发才能作出最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切不可简单模仿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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