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男子从六楼扔酒瓶砸野猫获刑

崇明区判处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本文字数:747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高松  杨澜

本报讯  一觉醒来看到楼下有几只野猫窜来窜去,便抡起家里的3个啤酒瓶朝野猫扔去,但不巧砸中了停在楼下的车辆。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王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适用缓刑。本案也是发生在崇明区的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今年的一天,王某在离家附近的小饭馆和朋友喝酒,从白天一直喝到晚上,回到家中便倒头大睡。第二天中午醒来,王某看到自己家楼下马路边的小树林有几只野猫窜来窜去,觉得甚是烦人,便从窗口往楼下扔了3个啤酒瓶,但不巧正好砸在了楼下的马路上。

王某居住在一处临街房子的六楼,楼下就是餐馆、药店等商铺,平日里人来人往,事发时刚好有路人经过,看到碎落一地的酒瓶碎片,便赶忙报警。

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被告人王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崇明法院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适用缓刑。

检察官提醒>>>

过去,高空抛物行为可能只有造成损害才需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这一罪名,进一步加大了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惩处力度。这也就意味着高空抛物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高空抛物不仅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在平时的生活中,要正确处理好不良情绪和各类矛盾,切勿通过高空抛物来发泄情绪,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生活的习惯,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男子从六楼扔酒瓶砸野猫获刑 2022-10-31 2 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