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高松 杨澜
本报讯 一觉醒来看到楼下有几只野猫窜来窜去,便抡起家里的3个啤酒瓶朝野猫扔去,但不巧砸中了停在楼下的车辆。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王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适用缓刑。本案也是发生在崇明区的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今年的一天,王某在离家附近的小饭馆和朋友喝酒,从白天一直喝到晚上,回到家中便倒头大睡。第二天中午醒来,王某看到自己家楼下马路边的小树林有几只野猫窜来窜去,觉得甚是烦人,便从窗口往楼下扔了3个啤酒瓶,但不巧正好砸在了楼下的马路上。
王某居住在一处临街房子的六楼,楼下就是餐馆、药店等商铺,平日里人来人往,事发时刚好有路人经过,看到碎落一地的酒瓶碎片,便赶忙报警。
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被告人王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崇明法院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适用缓刑。
检察官提醒>>>
过去,高空抛物行为可能只有造成损害才需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这一罪名,进一步加大了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惩处力度。这也就意味着高空抛物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高空抛物不仅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在平时的生活中,要正确处理好不良情绪和各类矛盾,切勿通过高空抛物来发泄情绪,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生活的习惯,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