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随笔

高高的槟榔树,而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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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迅雷

近日,“浙江义乌要求下架槟榔”引发讨论。全国多地要求商家下架槟榔,禁止以食品名义销售槟榔。2022年9月2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当地槟榔不得以食品的名义销售,而非“禁售”。

当天,澎湃新闻发表评论员文章《全面禁售槟榔,该下决心了!》,直言监管部门要对槟榔这颗“恶魔毒果”亮剑了,“这个危害公众健康的产业不能狂奔下去”。

食品的卫生安全是个广义的话题,槟榔作为“食品”对健康有危害,因为它是具有高度成瘾性的一级致癌物,这早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中心所认定。9月10日,爱嚼槟榔的36岁歌手傅松,因口腔癌去世。傅松是湖南人,而湖南是槟榔产销大省。傅松正是所谓“槟榔加烟,法力无边”的受害者,他于2021年确诊为口腔癌,治疗期间曾痛心疾首地呼吁大家“远离槟榔”,6月11日发布了最后一条视频,配文就是:“愿大家:珍惜生命,远离槟榔!”

现在说槟榔属于“槟榔制品”,而不属于“食品”,“因此不能以食品的名义去销售”。这便是一个很奇怪的“悖论”:槟榔本来就是“嚼食”的,你说它不是“食品”而是“制品”,这根本改不了它作为食品的本质,换什么名头槟榔都是拿来“嚼食”的,这就无法从生产源头、销售渠道的根本上予以禁止。商家就是给槟榔插一根木棒制作成“槟榔玩具”,人家买去还是要“吃”的。那结果就是生产“源源不断”,而“禁售”则是“零敲碎打”、事倍功半。

槟榔属于棕榈科,原产马来半岛的热带雨林中,马来西亚槟榔屿州首府就叫“槟城”,因槟榔树而得名。

最新的第七版《辞海》,对“槟榔”的解释中说:“果长椭圆形,橙红色……花、果均具芳香,果供食用。种子含槟榔碱和鞣酸等,供食用;入药,性温、味苦辛,主治虫积、食滞、脘腹胀痛、水肿脚气等症。”你瞧,这里的解释,出现两个“供食用”,然后是“入药”,就其功能而言,乃是“食品”“药品”兼具。

可食是事实,致癌也是事实。因其还有提神动能与成瘾性,槟榔已被新加坡、阿联酋、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认定为毒品,被众多欧美国家禁售。《中国新闻周刊》曾报道,“2021年8月,土耳其明确将槟榔列为毒品,多位携带槟榔的中国游客因此被捕。”在一些没有认定槟榔为毒品的国家,有网民指称槟榔为“软性毒品”。

槟榔入口能致癌,然而槟榔入药可治病——前者有害,后者有利。在我国已经形成了约千亿的槟榔产业链,是湖南、海南的“支柱产业”,海南是重点种植的省份,湖南是重点加工区域。如今全国槟榔消费者超1亿人。如果立马全面禁产、禁售槟榔,涉及面太广,这确是一个“两难”。那么,能否通过科技手段,降低、减少槟榔中的致癌成分“槟榔碱”?事实上槟榔中让人上瘾的物质就是槟榔碱,如果有科学工艺能完全去除槟榔碱,那么也就没有人去嚼槟榔了。这同样是“两难”的无解之题。

高高的槟榔树,而今怎么办?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在国家层面,现在槟榔不能作为食品产销是明确的,生产企业不能获颁《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是,并没有将其作为其他“制品”而禁止产销,所以本质上并未按下“暂停键”。而不“禁产”的“禁售”,大抵只是一句空话。

2021年曾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有关建议,国家卫健委的答复表示,“支持地方结合实际情况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引导槟榔相关产业健康规范发展”,这就是把全国“一盘棋”的问题推给地方自己来做。食安需要辩证法,食安需要“一盘棋”——全国一盘棋,国家层面需要明确槟榔何去何从,而不是让地方政府“各自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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