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当消费者遭遇不快甚至纠纷的时候,又多了一个发布消费体验的途径,那就是通过微博、短视频等各种平台发布吐槽曝光的内容给予“差评”。
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侵害他人名誉权的重点在于采取了“侮辱、诽谤等方式”。一般来说,消费者在消费后,对商家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评价,哪怕是给予差评,只要没有捏造事实进行诽谤,或者表述方式未到“侮辱”的程度,就不会构成对商家的名誉侵权。
如果采取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方式对商家进行批评,那就不仅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还可能涉嫌刑法上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总之,公开吐槽批评商家也要注意把握尺度,切不可越界。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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