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车子卖了,收到钱后,买家就把车子开走了,但一直拖着不过户。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就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请问我该怎样处理才能规避相应的风险?易先生
【解答】
易先生,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订)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据此,买家已经将车子开走了,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则由买家来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在您与买家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要求买家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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