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高松
本报讯 因自小生活在莆田,深知当地制鞋业发达,吴某毕业后萌生在网上售卖假冒品牌运动鞋的念头,表哥看到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也学样干起了售假勾当。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吴某和黄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及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分别并处罚金104万元及8万元。
2015年大学毕业后的吴某没有找到工作,由于自小生活在莆田,吴某想到当地的制鞋业比较发达,就萌生了在网上售卖假冒品牌运动鞋的念头。吴某在百度贴吧、微信朋友圈等发布广告,通过网店售卖假冒的阿迪达斯、耐克、新百伦等品牌鞋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吴某在网上接单后,会来到当地批发市场的地摊上拿货再发给买家。
2019年底,吴某的表哥黄某也学着吴某做起售卖假冒品牌运动鞋的生意,并且向吴某借了一家网店用于经营。后来黄某自己又陆陆续续开了三四家网店,用于销售假冒品牌运动鞋。黄某也采取和吴某同样的手段,通过网络接单,然后再到莆田本地的批发市场寻找合适的货源发给买家。
2020年底,吴某和黄某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吴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网店等渠道销售假冒品牌运动鞋,金额达人民币207万余元,黄某销售假冒品牌运动鞋,金额达15万余元。
近日,经崇明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黄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上海崇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