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抽检签收后,却发现牛排有质量问题

法院:按照七折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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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范毅君

本报讯  采购牛排,抽检签收后,在销售中才发现牛排存在质量问题,买方以货物有质量问题拒付货款,算是赖账吗?此时,买方是否有权提出质量异议?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2月,天饷公司向安心公司采购牛排1万箱,货款总额近45万元,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安心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一周内分5批次向天饷公司进行交付。每片牛排有独立包装袋,包装袋上载明有品牌、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每10片牛排包装在一个泡沫箱内。

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后,天饷公司员工对每批次牛排打开10箱进行抽检,未发现质量问题,便在出库单上签收确认,并将牛排转售给电商平台。然而,一经卖出,仅一两天里,售后投诉不断,消费者以牛排过期、临期、包装漏气等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货。不仅买卖不成,招牌也搞砸了。

天饷公司与安心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双方因货款支付争议诉至上海虹口法院,安心公司要求天饷公司支付货款4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安心公司诉称,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买方应安排工作人员现场验收,买方工作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视为对货物验收无异议”,天饷公司所述过期、临期、包装漏气等问题均可通过对牛排包装袋检验后发现,天饷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并在送货单上盖章确认,应视为其对货物质量已完成验收且无异议。

天饷公司则辩称,其收货时仅进行抽查,并未全部打开泡沫箱进行检验,不能以其在送货单上盖章就推定对货物完成验收且对质量无异议,安心公司主张的货款应予减免。

上海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牛排外包装泡沫箱上并未载明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且单批次交付数量达数千件,故天饷公司于交付现场难以完成全面检验,合同约定的现场验收应视为天饷公司对牛排泡沫箱外包装、数量等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天饷公司在送货单上签收的行为,不能视为其已对牛排质量无异议。天饷公司已在牛排交付后3日内向安心公司反映牛排所涉质量瑕疵,并提交了所涉质量瑕疵的相应证据,安心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根据天饷公司提交的双方沟通记录,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已经就货款减价30%的方案达成一致,判令天饷公司按照七折向安心公司支付货款。(以上公司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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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抽检签收后,却发现牛排有质量问题 2022-11-09 2 2022年11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