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司法解释进一步解决了保护令在实践中申请、举证、认定、执行等环节的难题,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是否需要依托于离婚或其他民事诉讼?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否直接证明家暴存在?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又将受到何种惩罚?本期“案件写真”对新规新亮点以案例点评方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尽解读。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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