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朱慧 武慧琳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处于同一的继承顺位,而且继承的份额是均等的。
那么,要如何才能改变法定继承的对象和份额呢?可以通过遗嘱或遗赠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方式也最能体现被继承人自己的意愿。
对于订立遗嘱,很多人还是心存忌讳。但是随着个人和家庭财产的增加,尤其算上房产的价值,一次继承涉及的财产数额往往在几百万甚至数千万元,这就愈加凸显了订立遗嘱的重要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的是法定继承。
对于法定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也就是说,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处于同一继承顺位,而且继承份额也是均等的。
那么,要如何才能改变法定继承的对象和份额呢?可以通过遗嘱或遗赠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方式也最能体现被继承人自己的意愿。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我们来看一则案例就能体会到立遗嘱的必要性了。
张甲和李乙是一对夫妻,生有一子张丙,张甲有兄弟姊妹4人。张甲和李乙拥有一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价值500万元。2018年张甲过世,2019年张甲的父母过世,随后张甲的4个兄弟姊妹都主张继承张甲父母的遗产。
张甲和张甲的父母都没有立遗嘱,张甲的父母在张甲过世后也没有放弃继承。
按照法定继承,这种情况下的继承状况是:房产的50%属于张甲,张甲的继承人有张丙、李乙、张甲的父亲和母亲,这4人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张甲的父母法定继承取得该房屋的份额为50%×25%×2=25%,价值125万元。
当张甲父母作为被继承人时,这125万元成了张甲父母的遗产,张甲的4个兄弟姊妹及张甲的儿子张丙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张甲的4个兄弟姐妹法定继承取得这125万元的份额为125万÷5×4=100万元。
也就是说,本案中由于张甲没有订立遗嘱,导致小家庭拥有的房屋价值的五分之一不再归妻子和儿子所有。
如果张甲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其生前拥有的房屋等财产由妻子李乙、儿子张丙继承,就不会发生这一情况。
因此,订立遗嘱对自己身后的财产提前做出安排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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