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律周刊

喜提新车却遇故障码 消费者要求退车遭拒

本文字数:2293

(长按二维码可进入微信“法律服务”专属频道)

投诉人:李先生

投诉时间:2022年10月

买了新车原本是件高兴事,却在提车当日就出现变速箱故障码问题,这是消费者李先生遇到的糟心事。

李先生在某4S店购买一辆新车,提车当天就发现车辆一直跳出故障码,被商家告知代码可能出现混乱,需要消码处理。由于李先生家离购车门店比较远,对方就让他在附近的同品牌4S店进行检查,后经检查发现是变速箱故障码,可能需要更换变速箱。

然而,4S店的回复却让李先生无法接受,“刚买的新车就要维修,而变速箱是车辆的主要核心部件,更换变速箱,无疑就是花了新车的钱买了一辆二手车,严重贬值。”他与4S店多次协商沟通,要求整车退换,对方只同意更换变速箱及其他补偿,不同意退换车。

由于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李先生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根据新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而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购车门店的周经理取得了联系,明确指出如果车辆变速箱确有故障,李先生依据三包规定提出退换车合情合理,商家应给予办理。

周经理表示车辆还在进一步检查中,暂时未检查出任何问题,已给李先生提供备用车,并表示如今需要经李先生同意给予多公里数测试,之前几次短途行驶测试均未发现故障码跳出,若进一步检查,确认变速箱确实存在故障需要更换的话会向厂方申请退换车。不过,此后经过数次测试,仍未发现故障码,由于未检查出故障,4S店表示无理由向厂方申请退换车。

周经理表示新车出故障也是低概率事件,“我们也不希望发生在客户身上,但发生了就会想办法解决,一个变速箱也不便宜,虽然故障码未再出现,由于李先生担心车子可能还存在安全隐患,如果上高速万一再次出现故障码会很危险,为了消除消费者顾虑及担心,同意帮他更换变速箱。作为补偿可以赠送其三年免费保养及给予车辆三大件延长质保两年。”

李先生表示也愿意退让一步,因为着急用车,将近一个月的检查也未检测出故障,后期用车也有了保障,同意了对方的解决方案,这起投诉得以圆满解决。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中关于“失效”的认定,本案中的车辆出现变速箱故障码,但未检测出车辆实际故障,未出现汽车的规定功能完全丧失或主要性能严重下降的现象,因此很难认定该车是否符合法定的退换车条件,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汽车三包》的约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购车前应全面了解车辆性能参数、特性等,可以通过体验试驾、通过其他消费者对同款产品的真实评价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检查车辆基本信息、价格、售后服务、提车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在提车时,要仔细查看经销商交付的车辆与合同约定的配置是否一样,若有差异,应及时向商家提出,要求更换。了解相关质保信息、使用维护要求等知识,如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应当场向商家指出,进行协商解决。保管好购车合同、发票、车辆证书等凭证,以便日后有效维权。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分析认为,如车辆变速箱确有故障的话,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就消费者李先生的遭遇而言,出现变速箱故障码问题不能排除变速箱故障的可能性,如变速箱确有问题,则消费者要求提出更换或者退货要求。”金玮律师表示,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同时,金玮律师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前须全面了解车辆性能参数、特性等,可以通过体验试驾、其他消费者对同款产品的真实评价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检查车辆基本信息、价格、售后服务、提车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在提车时,要仔细查看经销商交付的车辆与合同约定的配置是否一样,若有差异,应及时向商家提出,要求更换;了解相关质保信息、使用维护要求等知识,如发现车辆存在问题时,应当场向商家指出,进行协商解决;保管好购车合同、发票、车辆证书等凭证,以便日后有效维权。  记者  金勇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律周刊 B01喜提新车却遇故障码 消费者要求退车遭拒 2022-11-29 2 2022年11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