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场外配资”为投资者炒股提供资金支持,配资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配资利息或交易手续费,形式上看似民间借贷行为,但本质上系非法金融活动。因其无开户门槛、无信用资格审查且融资杠杆高,导致大量资金盲目入市,不仅远超投资者实际风险承受能力,极易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且杠杆不断叠加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增加市场潜在风险。因此,“场外配资”是证券行业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场外配资”案件。
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李某某(另案处理)在经营上海MC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C公司”)期间,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委托杭州市某科技公司开发了一款“行情精灵”股票分仓交易软件,以客户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MC公司提供1:3至1:10比例不等的配资款为名,组织被告人陈某等业务员,通过微信发布信息、口口相传等方式招揽客户,使用“行情精灵”股票分仓交易软件从事证券交易(简称“系统分仓模式”),从中赚取交易佣金及配资利息。经审计,涉案客户使用该股票分仓交易软件,投入保证金合计1332.81万元,配资金额合计9792.70万元,总资产合计11125.51万元,公司业绩金额合计1228640.94元,证券交易总额90876.91万元。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李某某以客户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MC公司提供1:3至1:10比例不等的配资款为名,组织公司业务人员通过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招揽客户,提供他人证券账户供客户进行配资炒股(简称“出借账户模式”),收取配资利息。经审计,MC公司采用该模式组织客户证券交易涉及保证金合计4387.50万元,配资金额合计26497.60万元,总资产合计30885.10万元,公司业绩金额合计1210246.00元。
2021年9月至12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等人非法经营罪(单位)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单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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