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我要找律师

丈夫继承遗产,是否应当共有

本文字数:477

我公公年初过世,丈夫作为继承人之一继承了部分遗产。

请问律师,他在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许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据此,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通过遗嘱继承取得的,那么要看遗嘱是否明确表明只归其个人所有。

如果没有特别地、明确地说明遗产仅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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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3丈夫继承遗产,是否应当共有 2022-12-05 2 2022年12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