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年初过世,丈夫作为继承人之一继承了部分遗产。
请问律师,他在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许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据此,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通过遗嘱继承取得的,那么要看遗嘱是否明确表明只归其个人所有。
如果没有特别地、明确地说明遗产仅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