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年纪很大且身患疾病,他一直有订立遗嘱的愿望,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实际操作。
《民法典》实施后,我得知新增了录像遗嘱这种形式,跟舅舅交流时他表示希望订立录像遗嘱。
请问律师,录像遗嘱具体应当如何操作?
用手机拍摄功能录制的口述遗嘱,是否具有效力?
——胡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首次确立了录像遗嘱的法律效力,规定: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说,首先手机录制是可以的,但需要保证录像的连续性,保证画面及声音清晰,并注意保存原始视频,不要对视频进行后期的加工剪辑。
当然,如果有条件的话,建议采用较为专业的录像设备进行录制。
其次,录像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至少两名见证人同时在场,并且所有见证人必须全程在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两名见证人是最低要求,如果条件许可,建议多请几位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并在录像前后表明身份。
对于见证人法律也有明确要求,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后,建议由一名符合条件的代书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代书记录,形成一份代书遗嘱,由遗嘱人阅读后签字确认,代书人及见证人也一并签字,并对全程进行录像。
也就是说,既然已经找了符合见证条件的人来见证,不妨同时订立一份代书遗嘱。
通过上述程序订立的遗嘱,基本可确保其法律效力,也就是确保遗嘱人的意愿能够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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