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8岁,父亲在我10岁时去世,母亲后来跟继父结婚,继父没有自己的子女。
我从小就跟继父关系不好,前几年母亲过世,此后我们就基本没有来往。
最近继父向我要钱,说是他应得的赡养费。
请问律师,对于继父我有没有给赡养费的义务?
——许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由于长期共同生活已形成抚养关系(一般来说就是这种关系形成于子女成人之前),那么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或继母应尽赡养扶助义务。
但如果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并未尽抚养义务,比如再婚时子女已经成人,那么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就没有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根据你的情况,即便你和继父关系不好,且目前你的母亲已经去世,但如果继父现在确实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从法律角度你是有义务承担赡养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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