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一男子以女友的名义注册社交账号,发布约会帖子吸引男网友添加微信,建立恋爱关系后以各种理由骗取男网友11万余元。日前,经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8月初,男子潘某某用其女友的身份在某社交平台上注册了一个账号,并发布内容:贷款急需还钱,谁能借我100元,我就和谁约会。没多久,男子王某某在该平台上私信潘某某,表示可以借钱给他,但需要提供身份证照片、贷款截图和手机号码。潘某某心中窃喜,当下便添加了王某某的微信。
验证通过后,王某某把准备好的女友身份证照片、自己的手机号码以及一张随便找来的贷款截图发了过去。王某某一看对方发来的资料如此详细,便答应借钱给他。潘某某提供了女友的支付宝后,当天便收到了王某某3笔200元的转账。
眼见王某某如此好骗,潘某某决定“放长线钓大鱼”——与他建立恋爱关系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之后,潘某某虚构家人生病、交房租、交学费、信用卡还款等各种理由,多次向王某某借钱。其间,王某某想和潘某某视频,潘某某谎称手机摄像头坏了,王某某便将自己的一部手机寄给他。收到手机后,潘某某立即将其转卖,获利1300元。就这样,沉浸在“甜蜜恋爱关系”中的王某某不疑有他,对于潘某某的要求每次都予以满足。一个多月的时间,潘某某就骗得王某某11余万元。
直到案发一周前,潘某某以奶奶在某医院过世急需用钱为由,向王某某借款5000元。这次,王某某心中有些怀疑,便先谎称自己暂时没钱,需要时间去筹款。之后,王某某来到了潘某某所说的那家医院询问,结果医院却告知并无潘某某口中的那个病人。王某某这才感觉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前往派出所报案。
不久后,潘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诈骗事实。同时潘某某交代,因为自己没有工作,生活压力大,便想用女友的身份在网上骗点钱,女友对此不知情。因为怕王某某怀疑,潘某某都是让其转账到女友实名认证的账户,后通过谎称朋友转账或是趁女友睡着自行操作再删除转账记录的方式,陆续将钱款转移到自己的账户。案发后,潘某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王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宝山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潘某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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