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倪晶旌
本报讯“双十二”再掀网购热潮,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三起“知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分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案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3年不等,罚金10万元至70万元不等,目前该三案均已生效。
2021年8月起,被告人黄某伙同被告人张某,在本市闵行区经营某公司期间,从他人处购入假冒任天堂注册商标的游戏机手柄等配件,通过天猫网店以及淘宝网店对外销售牟利。截至案发,该公司销售假冒任天堂注册商标的游戏机手柄金额共计11万余元。
今年2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至该公司进行搜查,现场查扣假冒任天堂注册商标的游戏机手柄333件(货值金额达7.8万余元)。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告人张某。3月4日,被告人黄某接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经查,任天堂株式会社对Nintendo、Joy-con商标在游戏手柄的范围内享有商标专用权。经鉴定,上述被查扣NINTENDO SWITCH PRO手柄、JOY-CON PAD手柄均为假冒的相关游戏手柄。
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及被告人黄某、张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已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未销售金额达7万余元,属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无独有偶,被告人程某也从他处购得假冒苹果牌耳机后,又购买假冒的苹果耳机包装盒,组装后在淘宝店加价出售;被告人王某则从深圳某市场购买华为等品牌手机翻新机、包装盒、充电器、耳机等配件,组装后通过淘宝店对外销售。
这两起案件中的被告人,不仅有销假行为,还进行了组装,该行为具有明显的加工、添附性质,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故闵行法院分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三案进行了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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