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网”报道,自己照片被随意发布,对方还冒用身份交友,被识破后不但不删除照片,甚至还发起“挑衅”……近日,网友莉莉(化名)发布自己的遭遇。记者调查发现,照片在网上被冒用现象并不少见,其中很多牵扯诈骗等不法行为。
律师表示,公民肖像权不容侵犯,非法使用可构成犯罪,网络运营商应加大审查监管力度,用户应主动预防保护隐私。
“复制”账号与人聊天
“这个人盗图冒充我骗人,大家别被骗了,还把我评论都删了,然后拉黑我。微博名字改得就跟我差一个字母,头像还改得跟我一样的。用我的照片,私信别人获取别人信息去骗人。”近日,青岛网友莉莉向记者反映了一件烦心事。
平日里,莉莉喜欢上网,经常将她的美照上传到网络平台上。前段时间,莉莉得知有人注册微博账号,冒用她的名义发布微博,发布的照片也是从她的账号上复制而来。更令莉莉不能接受的是,该微博账号个人签名里写着“为什么不找我聊天”等内容,明显透露着“想恋爱”的暗示。
莉莉将遭遇发布到网上,引发不少网友的关注。
有网友留言表示,该账号会去主动私信其他网友,内容包含“回家给你发私密照”等内容。还有网友表示,如果遇到有人回复,该账号会诱导下载某些软件,这个过程很可能是诈骗陷阱。
莉莉告诉记者,近日经过举报,对方账号已经被封。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这样照片被冒用的案例并不少见。
2021年7月份,在青岛工作的李丽(化名)得知,有一个短视频账号发布的内容都是她的照片。李丽通过该账号关联的微信号添加好友,发现对方的朋友圈从2018年底就开始盗用她的照片。
开始,李丽并没有太在意这个账号,以为对方只是盗取她的照片“吸粉”,她把涉事账号展示到自己发布的内容里,并作出不是本人的说明。岂料不久后,有网友私信李丽,称有人用她的名义向别人“借钱吃饭”。
为了避免身份被冒充用来网恋和骗钱,李丽向视频平台进行举报,之后该账号被封停。
涉及侵权甚至违法
对于账号遭复制的情况,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
张律师介绍,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利,不容侵犯。依照《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张律师认为,网络运营商对此应加大审查监管力度,对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市民如果发现自己肖像被盗用的,应及时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等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相关行为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导致损失,当事人应保存好证据,以便后期举证方便。
“对于盗用他人照片,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或者盗用他人照片用于非法用途的,侵权人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被侵权人发现类似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张律师说道。
此外,张律师建议市民,“在将个人信息、照片上传网络时,一定要谨慎,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在网络世界互动交往时,也要保持清醒,不要随意轻信网友,以免遭遇类似陷阱。”
(王洪智 黄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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