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工报》报道,近日深圳一公司人事经理陈先生向记者反映,互联网平台出现了公然售卖不合规劳动合同的广告。“有的售卖不缴纳社保版本的劳动合同,有的则直接宣称可以用劳务合同替代劳动合同,很多企业因此被误导。”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网络推销不合规合同
“企业经营必备,规避企业用工风险隐患,规避劳动纠纷、社保、工伤、离职等用工风险。”记者点击进入陈先生提供的网络广告链接,看到封面海报中有这样描述的广告文案,往下一拉便是宣传语:社保成本高,劳动纠纷高发,工伤隐患、离职纠纷频发……老板,您的公司存在这些问题吗?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广告多以短视频的形式宣传引流。“老板千万不要再和每个员工都签订劳动合同了……正确的做法是签订劳务合同,既不用缴社保,也不要经济补偿。”一个视频号在其短视频广告中这样宣传,另一个视频号则在其广告视频里展示其销售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的内容。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兰易易认为,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此类广告明显以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认为只要按照他们的方法做就没有法律风险,已构成虚假广告。对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这类违法的广告行为。”
兰易易还提到,如果因这类虚假广告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不缴社保得不偿失
记者了解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节流”成为不少企业求生存的无奈选择。然而,有的企业为缩减用工成本选择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无疑给劳资双方都带来更大的风险隐患。不缴纳社保的危害很大,比如不缴纳工伤保险,员工一旦出了工伤事故就是大事。”陈先生对此感同身受。2014年,他曾在一家快递公司任人事经理,当时公司为了节约成本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有一次,一位快递员骑电动车被大车撞到,造成大腿骨折,按照当时的标准,工伤待遇赔偿就要17万元左右。”陈先生回忆道,因未缴纳社保,法院判决该员工工伤待遇由公司全部自行承担,并赔付全额和支付利息。
规范合同可减少争议
那么,用人单位为了缩减成本,能否与员工约定将社保费用折现成社保补贴支付给员工?能否以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更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将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以补贴形式折现支付给员工。”广东瑞辉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吴国雄表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约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悖,属于无效约定。
此外吴国雄告诉记者,劳动关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双方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试图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依照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断。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也会被认定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规范劳动合同签订,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来订立劳动合同。”该负责人建议道。同时他提醒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如双方对劳动关系认定存在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徐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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