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刘晓曦
本报讯 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一专偷年货的男子张某某提起公诉。
2021年年底,邓女士报警称院子内的一条腌制青鱼不见了。之后,又有多名与邓女士同区域的被害人纷纷报警,原因都与她一样:挂在院子里的腊味丢失了。经民警侦查发现,曾有多次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前科劣迹的男子张某某有作案重大嫌疑,立案后在张某某的住处将其获,并现场查获其窃得的鱼肉、香肠、咸肉等制品若干。张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张某某交代,临近春节,自己孤身一人,手边没什么钱,便想用盗窃的方式置办点年货。他骑着电动车在郊区的村庄里兜兜转转寻找目标,看见哪家院子里晾晒了咸鱼腊肉等干货,在院门没锁也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偷偷潜入院内将腊味一并顺走。
三天时间,张某某共作案五次,分别窃得咸鱼七条、猪脚两块、香肠三十多斤以及部分腌肉。他将偷得的年货全部挂到自己居住的屋子里,想吃的时候便割下来一些。截至案发,张某某已经吃掉部分腊肠、腌肉及两条半咸鱼。案发后,民警将查获的物品发还给被害人,张某某家属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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