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无论刑事、民事还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都事关公民的宪法权利,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贯彻落实宪法精神的根本遵循。本期“专家坐堂”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展现其中所蕴含的宪法精神。
案例1
消除“飞线充电”隐患
彰显公益诉讼优越性
2022年2月2日,徐某放火案案发,黑龙江省甘南县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办案检察官在实地勘查现场时发现,小区居民在楼外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并占用消防通道现象突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典型意义】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该案的成功办理,履行了新时期宪法赋予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践行了“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的理念。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促使行政机关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职责,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甘南县应急管理局从源头解决“飞线充电”问题,彰显了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持续跟进监督,不仅有效杜绝虚假整改、一时整改、事后反弹等问题,而且彰显了宪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等切身利益的保护精神。
案例2
打击非法“养卡”活动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
2020年,被告人徐某等6人在浙江省杭州市多地非法从事手机卡“养卡”活动,利用郑某手机卡代理商的身份便利,申领未实名验证的手机卡(又称“白卡”),并通过职业开卡人马某等人,以办理健康码、核实健康信息为由,非法采集劳务公司务工人员身份证信息及人脸识别信息,对“白卡”注册和实名认证。经查,上述人员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办理手机卡3500余张,非法获利14万余元。上述手机卡中部分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68起案件284万余元。
【典型意义】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近年来,犯罪分子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手机卡、银行卡,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基础工具,更有甚者对被害人进行“画像”,实施精准诈骗。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全链条打击,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双向合力,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
案例3
检察机关持续监督
国有财产不容侵犯
福建省惠安县检察院在走访审计部门时发现,某置业公司逾期未缴纳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国土部门怠于向某置业公司催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及违约金,国有财产处于流失状态。惠安县检察院随后向国土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督促某置业公司缴纳土地出让收入、违约金,依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惠安县检察院通过圆桌会议、跟进监督函等方式持续监督,成功催缴全部土地出让收入及违约金8165.5万元。
【典型意义】
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不足难题,检察机关加强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开展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并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有效化解办案阻力和压力,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巨额国有财产及时收缴到位,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利益。
案例4
严厉处罚非法占地行为“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
2017年,某体育文化旅游公司在清江流域、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占地建设滑雪场项目。行政机关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行政机关逾期举证、消极应诉致使处罚被撤销。为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湖北省利川市检察机关启动依职权监督程序,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情形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搁浅”四年未被处理的非法建设得以拆除。
【典型意义】
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为人民群众守住绿水青山、创造美好生活提供了最高法律保障。湖北省利川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聚焦清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用“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
案例5
依托网络大数据形成涉老反诈合力
2020年2月以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辖区内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店等23家商户,以提供“免费聚餐”“免费旅游”等手段博得老年人信任,夸大甚至杜撰“磁性床垫”等保健产品功效,误导老年消费者高价购买。其中,多数保健产品为“三无”产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商户的行为涉嫌侵犯不特定多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典型意义】
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保健品市场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骗老坑老”问题较为突出,严重损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以维护老年人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主动聚焦保健品行业领域,以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小专项”活动为切入点,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形成打击整治合力,从源头铲除问题隐患。
案例6
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必须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2021年6月7日晚,许某、陈某、王某、王某某(未成年人)、唐某(未成年人)5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某烧烤店吃饭。其间,王某看到刘某带李某(女,未成年人)回家,提议将欠烧烤店钱的刘某打一顿,许某提出想与李某发生性关系。随后,几人来到刘某租住的居民楼,对刘某和李某进行殴打,并强行将李某带至宾馆,许某、陈某、王某某三人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既未询问情况,也未与李某监护人联系,更没有按照强制报告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怠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典型意义】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宿经营者强制报告义务的落实,是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保障。以往违反强制报告制度的处罚依据往往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较轻。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违反强制报告制度的主体进行升格打击,可以有效处罚违反旅馆业强制报告制度的主体单位及个人。检察机关在办理住宿经营场所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密切与公安机关配合,逐案倒查是否存在违规情形,发现问题严格依法追责,从源头上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
案例7
严厉打击养老诈骗
依法履职救助老兵
被救助人张老伯(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1926年5月出生;被救助人李奶奶,1944年9月出生。二人系夫妻关系,均系但某诈骗案被害人。2020年3月,但某通过免费理疗、洗脚等上门服务骗取二人信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其多年积蓄9万元。2020年10月21日,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但某起诉到法院,2021年1月21日,永川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但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典型意义】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发放司法救助金,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救助帮扶,并跟踪回访、一帮到底。一系列暖心之举,有力维护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既让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又彰显了检察机关弘扬宪法精神、关心关爱困难退役军人的责任担当。
案例8
依法关注特殊群体
完善康复医疗项目
由于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实际落实效果欠佳,一些孤独症、脑瘫患者因高昂的康复训练费用给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被迫减少甚至放弃康复训练,错失干预治疗黄金期。一些康复训练机构在设施设备、师资力量配备和康复方案针对性等方面缺乏规范,行政监管存在漏洞和盲区。
【典型意义】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检察机关找准困扰孤独症、脑瘫患者及其家庭的突出问题依法能动履职,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康复救助制度,推动完善康复医疗保障项目,加强和规范康复训练机构建设,为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强化法律监督、做实公益保护,实现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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