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沈佳青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大肆实施盗窃、盗掘、倒卖等文物犯罪,严重危害文物安全。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与相关部门合力打击文物犯罪。
近日,该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倒卖文物案。焦某某、吴某、温某某、牛某某、刘某某明知青铜器为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仍为他人居间介绍,将青铜器以数百万元至千余万元的价格层层转卖,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经徐汇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依法以倒卖文物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某、吴某、温某某、牛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6年至3年4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卖文物来钱快”
“我知道这批文物不是拍卖来的也不是继承来的,是来路不明的文物,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买卖的,但是我当时因为欠债,想着卖文物来钱快。”牛某某回忆倒卖经过时说。上世纪90年代末,古玩文物潮兴起,牛某某开始混迹文物圈,结识了做古玩生意的刘某某,后又与吴某、温某某相识。吴某与温某某为老乡,两人一起做古玩生意,两人在一次文物展销会上又结识了焦某某。
2012年底,刘某某经他人居间介绍获得了一批价值不菲的青铜器,并告诉了牛某某。牛某某于是在文物圈放消息称有一批青铜器要卖,吴某和温某某觉得机不可失想接下这笔生意,联系上了牛某某。牛某某便以700余万元的价格从刘某某处收购该组青铜器,随后经吴某和温某某居间介绍,将该组青铜器高价转售给了焦某某,牛某某、吴某、温某某三人从中赚取差价。焦某某看中这批青铜器“非比寻常”,后又以1000余万元的价格出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几经转手,该组青铜器最终流向海外。
全链条打击文物犯罪
经鉴定,该批青铜器是一组8件“曾伯克父”青铜组器,为国家禁止买卖的一级文物。据悉,该批青铜器是我国近年来在国际文物市场成功制止非法交易、实施跨国追索的价值最高的一批回归文物,对于研究春秋时期历史文化、曾国宗法世系以及青铜器断代与铸造工艺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国家文物局在追查海外走私文物案件中获取该批青铜器线索,联合公安部组织开展核查,发现在海外拍卖的一组8件“曾伯克父”青铜组器是涉嫌走私出境的珍贵文物。最终在上海公安机关缜密侦查下,成功将涉案的焦某某、吴某、温某某、牛某某先后抓获。
公安机关立案后,徐汇检察院提前介入,第一时间抽调专办组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由于倒卖文物的时间久远,牵扯众多中间环节,专办组深入分析研判后,决定追根溯源厘清倒卖链条。焦某某被捕后,如实供诉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专办组以焦某某的供述为突破口,先后掌握了吴某、温某某、牛某某三人犯罪的事实。通过牛某某的口供,专办组又获取了其上家刘某某犯罪的关键证据,建议公安机关追捕刘某某。在完整证据链下,徐汇检察院以涉嫌倒卖文物罪先后依法对焦某某、吴某、温某某、牛某某、刘某某提起公诉。
最终,上海徐汇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史与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实物见证,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传承保护文物,就是保护本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就是维系本民族的根基和血脉。检察官提醒每一位公民,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会让许多珍贵文物流失海外,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希望每一位公民都应树立保护历史文物的意识,为传承历史文脉、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促进历史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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