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律师说法 2022年12月19日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承担 □贵州贵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廖立 张昊天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证明人格混同的举证责任不由债权人承担而是由股东承担,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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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 律师说法 B07 2022-12-191 2022年12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