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水壶因为它的加热速度快,使用方便,几乎是每家必备的小家电。然而不法分子正是瞄准这一产品巨大的市场潜力,贴标、制售假冒某品牌的电热水壶,以此牟取巨额利润。
债台高筑谋财路
2019年底,曹某某创业失败,并欠下150万元的外债。那段时间,他萌生了一个想法,听说卖假货利润很高,能否通过制作假冒大品牌的电热水壶来赚钱还债?到了2020年4月,苦心钻研生财之道的曹某某终于找到了当地一家电器厂,并通过该厂采购了不带商标的电热水壶和电源底座。与此同时,他还专门租借一个房间,并在房间内用印版为白版电热水壶印刷上品牌商标,假冒某知名品牌电热水壶在网上销售。
为牟取暴利,曹某某将贴标后的假冒品牌电热水壶价格翻倍出售。到案后,曹某某交代:“我在某电器厂以每个15元的价格采购白板电热水壶,经过贴牌后,在网店上单个售价大部分在三四十元。”一年的时间里,曹某某先后使用自己及亲属的身份信息注册了某宝网店数家,用来售卖假冒电热水壶,并牟取大量非法利益。
不知悔改屡犯事
一次闲聊,引来了两名合伙人。2021年3月,杨某某在与曹某某闲聊间得知,曹某某竟在网上售卖假冒电热水壶牟利,没有工作的杨某某便提出希望能一起参与网店经营,并且还打算拉亲姐夫庞某某一起入伙。于是,2021年6月开始,曹某某、杨某某、庞某某三人分别出资3万元左右,共同合伙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电热水壶,并约定了三人平分所有网店的利润。之后,三人进行大致分工,由曹某某负责采购白板电热水壶、贴标,由杨某某和庞某某负责打包和发货。
然而,正做着发财美梦的三人没想到,合伙一个月后,他们便收到了来自某品牌公司方的一纸诉状。2021年7月底,某品牌公司发现三人在网上卖假货侵权后,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来,三人与某品牌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了9万元和解金。然而和解之后,三人还是不知悔改,仍旧继续在网络平台售卖假冒品牌电热水壶,直到2021年9月被警方抓捕归案。
夜路走多终落网
到案后的三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然而等待着他们的却是法律的制裁。“我也是因为缺钱,所以走上了这条制假售假的道路,我以后不会再犯这种错误了,希望可以宽大处理。”庞某某悔不当初。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本案中,某品牌公司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因仅发现三人网络店铺的售假行为,却不掌握整个生产销售假冒电热水壶的事实、情节和金额,且三人之后持续侵犯权利人利益,故三人与某品牌公司前期的民事行为不影响认定其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后经审计,曹某某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间单独生产销售及2021年6月伙同杨、庞两人共同生产销售假冒电热水壶的金额共计196万余元;杨某某、庞某某二人生产销售假冒电热水壶的金额共计136万余元。“钢丝走多了,早晚掉落悬崖”,对于三人铤而走险的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今年6月24日,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4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庞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通讯员 黄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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