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社会

利用网络远程介绍卖淫

两名男子因介绍卖淫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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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社交软件上,总有一群人伺机而动,他们利用网络招揽嫖客,充当嫖客与卖淫女之间的联络人,为卖淫活动铺桥搭线,以此牟取非法利益。日前,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蒲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我在某陌上找一些需要嫖娼的男子,然后把卖淫女的照片发给他们。等男子看上后,再跟他们约定嫖资,之后我再为他们安排卖淫女上门卖淫。”到案后的蒲某某交代了网络招嫖的方式。2020年下半年,蒲某某与王某某闲聊时,恰好说起介绍卖淫这一赚钱门路,闲赋在家的王某某听后顿时来了兴趣,并希望蒲某某带他一起赚钱。于是,蒲某某便将上述网络招嫖的方式教给了王某某,同时向其推荐了一些卖淫女的联系方式。然而,蒲某某、王某某两人虽远在四川,卖淫女却都身处上海,故两人特地通过网络社交软件找上海的嫖客介绍给卖淫女,并抽头渔利。“卖淫女会收取嫖资的50%作为她自己的收入,再把剩下的50%转账给我。”王某某交代了嫖资分赃情况。

多行不义必自毙,好逸恶劳的赚钱行为终会作茧自缚。2020年12月,公安机关侦查到王某某使用的微信号涉嫌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随后王某某、蒲某某相继到案。经查,2020年8月起,被告人蒲某某为非法牟利,利用聊天软件在网络上介绍他人至上海各区卖淫嫖娼,并从中抽头渔利。同年9月起,被告人王某某为非法牟利,从蒲某某处获得卖淫女信息,单独利用聊天软件介绍他人卖淫嫖娼,并从中获利。(通讯员  黄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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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6利用网络远程介绍卖淫 2022-12-20 2 2022年12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