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育兵
“因为排队插队问题起纠纷,两家人大打出手无人敢上前劝架,其间有小孩一直在哭着喊爸爸妈妈……”近日,一网友用手机拍摄一则多人打架互殴的视频,将其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并打上“反对一切暴力行为”等标签。该视频一经发出即引发热议。(12月16日《法治日报》)
在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类似的曝光视频不胜枚举。随着智能手机及短视频平台的发展,近年来有不少社会热点事件,都是这样由手机拍摄视频曝光发酵而来的,如“高铁霸座男”等。然而,随着这类曝光视频越来越多,甚至成为“流量密码”,人们不禁要问:拍摄视频曝光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的确,有些不文明行为令人愤慨,也应该被谴责。甚至有人认为,曝光揭露不文明不道德行为是正义之举,维护的是公共利益。法律人士认为,这些行为一般都不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合法行为。事实上,不只这些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不能曝光他人的肖像,即便是打架斗殴、违法停车等极可能违法违规的行为,他人的拍摄行为也仅应限制于拍摄后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否则也可能违法。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将拍摄的他人照片或视频上传到网上,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也极有可能对他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等造成严重影响。对此,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那是否意味着公众就无法对这些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进行监督了呢?并非如此。首先在于要确认视频是否客观真实反映了当时的情况。有图不一定是真相,尤其是片断式的拍摄,很可能不符合事实。因此,在上传视频时,一定要客观说清当时的情况,避免误导舆论。
其次,在社交平台上进行曝光的视频,一定要对被拍摄的个人信息作模糊处理。不能以伸张正义为由,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拍摄者在拍摄视频时,依靠视频剪辑、加工或文字引导,片面地对他人的某种行为进行定义和曝光,甚至有意引导进行“人肉搜索”等。由于拍摄者的主观倾向甚至不正当目的,这就必然难以真实反映客观事实,很容易误导社会受众,引发不健康情绪,既不讲公德,也有违法律的诚信原则。这样的曝光行为,不仅比被曝光的行为更可恶,还可能侵害他人名誉权等民事权利,甚至构成侮辱、诽谤罪。
曝光行为需要在法律约束下进行,拍摄者应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正确行驶监督权利。对于平台来说,要明确禁止恶意曝光他人隐私的行为,对于侵权的内容,应当主动采取删除、屏蔽、下架等措施,否则可能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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