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读者呼声

百家讲谈

本文字数:1132

事由: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其中明确,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2022年12月29日《中国新闻网》)

百家讲:

对于培训机构收费,早有文件规定。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2019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指出“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如今,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意见,在重申上述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张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预付凭证)限额5000元的规定,新增了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此举统筹考量了家长支付能力、机构运营成本、资金安全风险等因素,旨在防止一次性收费过多增加资金风险和家长负担,从而最大限度维护家长利益。

不过,政策善意能否照进现实,还要防止培训机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范培训机构收费,保障资金安全,就必须斩断这种灰色利益链,一方面,提高培训机构的违规收费成本。前不久,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张涛

事由:

购买冰冻的鸭板肉,加入牛、羊肉香精粉后加工成肉卷,然后当成“牛肉卷”“羊肉卷”在网店销售。这就是杨某等人的“生意经”。2022年12月29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杨某等7人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

(2022年12月31日东方网)

百家讲: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轻则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则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仔细阅读产品包装说明,详细查看产品生产企业的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的成分、使用方法及其他应注意事项后再进行购买。一旦发现“三无产品”或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童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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