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医保基金诈骗系列案件,与以往此类案件不同的是,这批案件中的参保老年人从通常的医保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
2021年1月至8月,王某和李某从30余名老年人手中以3000至5000元不等的价格租借医保卡,之后李某以在各大医院看病为由,利用上述医保卡购买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而后再高价转卖。而案件中出借医保卡的老年人,在明知王某、李某冒用老年人的身份,利用他们的医保卡低价购买药品高价转卖获利的情况下,却依然有偿提供自己的医保卡,为王某、李某骗取医保基金提供帮助,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截至2022年12月,上海宝山法院共审结该批案件28件,涉及30余名老年人,根据涉案老年人犯罪情节轻重的不同,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同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案件中的老年人无不表示:反正卡里的钱也取不出来,不用也是浪费,不如用来换点“零花钱”。这些老年人不觉得自己实施了犯罪,为什么还会被认定为犯罪?原因在于,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涉案的老年人在出借医保卡时,已知晓王某和李某会用他们的医保卡买药再转卖,此时仍然出借医保卡,已经具备刑法中的犯罪故意,该行为侵害了国家的医保基金制度,构成诈骗罪的从犯,必然要受到法律惩罚。
本案中绝大部分涉案老人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然而,对于涉医保基金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只会越来越强,违反国家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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