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随笔

秦桧三改谥号

本文字数:744

□凡夫

谥号是古代帝王、贵族、大臣或其他有地位的人死后,依其生前功过行迹所给予的带有褒贬意义的称号。褒誉的称号为美谥,贬损的称号为恶谥。“惟美恶之谥一定,则荣辱之名不朽矣。”(宋·程颐)

作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组成部分,谥法是历代王朝统治的重要工具,也是古代礼仪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始于西周,经过秦汉唐的运作,到了宋代臻于完善,有了一定的程序和礼仪规范。如得谥程序大体上是太常博士、知礼院官等议谥、撰写谥册、请谥号、奉谥册于灵座等四个步骤。在议谥过程反复争论,允许“驳议”与“论枉”,即使对逝者已有定论,倘发现不当也可销除原有谥号或改谥。凡此种种,都是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善行有善谥,恶行有恶谥”,使朝廷赐谥之制能够发挥“劝善戒恶”的功能。

据南宋学者王应麟考证专著《困学纪闻》载,秦桧三改谥号。秦桧奉行割地、称臣、纳贡的议和政策,第二次拜相期间,结党营私,极力贬斥抗金,是中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奸臣。绍兴二十五年(1155),秦桧病逝,时年66岁。当年,高宗赵构追赠申王,在其墓碑上题词“决策元功,精忠全德”,赐谥“忠献”(明睿哲曰“献”)。但到了开禧二年(1206),主战的宁宗赵扩追夺其王爵,改谥“谬丑”(“伤人蔽贤曰谬,武功不成曰谬,名实过爽曰谬”;怙威肆行曰“丑”),并下诏追究秦桧误国之罪。嘉定元年(1208),宰相史弥远掌权,重蹈秦桧降金乞和覆辙,又恢复了秦桧的爵位和谥号。宝祐二年(1254),理宗赵昀又召“太常厘正秦桧谥”,最终定谥“缪狠”(“缪”与“谬”通假,“狠”与“很”通假,它比“谬丑”再上加了一级)。元代编纂的《宋史》始将秦桧列入了《奸臣传》,他背着“谬丑”和“缪狠”这两个恶谥,被彻底钉在了历史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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