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肯主动辞职 老板乱写离职证明
我在一家民营小公司做了一年多,入职是产品经理,后来原定的项目失败了,公司也一直没有新项目做,我被安排去写代码。最近项目组合并,产品经理过剩,老板找我谈话,让我主动辞职,否则会辞退,并在离职证明中写“能力不行被辞退”。老板这么写离职证明,肯定会影响我再就业,我应该怎么做?这是否属于非法辞退? 谭先生
【解答】
谭先生,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您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姐弟分家析产 物业费谁承担
姐弟俩2008年共同买房,姐姐贷款并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弟弟用了4年多时间全部归还姐姐垫付的首付款,并且提前还贷,每个月的物业费都是弟弟支付的,产证登记人为姐弟共同所有。多年后因家庭矛盾,姐姐起诉弟弟要求分家析产。2021年2月法院判决房子归弟弟所有,弟弟给姐姐房屋评估价的对价款。现在弟弟想根据法律依据“均分共同财产,均担共同债务”,另案起诉要求姐姐承担2008年交房后至2021年2月的50%的物业费,请问是否合适? 陶先生
【解答】
陶先生,您好!《民法典》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因此,作为房屋的共有人,应当共同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弟弟可通过诉讼维护权利,但需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
无力照顾两个孩子 如何变更抚养权
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了我,现在我妈病了,我实在是照顾不过来了。想让前夫承担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我该如何操作? 王女士
【解答】
王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您可通过诉讼变更抚养权。
培训课只上了一半 机构拒绝提供服务
2021年底,我和培训机构签订了培训课程合同,合同上注明了会员有效期为一年,同时也写了购买课程60节,赠送20节课。2022年因客观原因我实际参加的课程为30节左右。现机构以会员到期为由拒绝继续提供培训,是否合理? 夏先生
【解答】
夏先生,您好!建议您查看培训课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关于会员到期后课程未完结的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购买了60节课,并支付相应课时费用,会员到期时并未完成全部课程,您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退还相应的课时费。
汽车在小区被剐蹭 找不到肇事车怎么办
因为与小区物业有矛盾,我有一年的时间没有交物业费。前段时间,我停在小区的汽车被剐蹭,报警时发现物业摄像头坏了,因此无法找到肇事车辆。请问这种情况物业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林先生
【解答】
林先生,您好!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服务人基于法律规定对小区范围内的财产安全仅在合理措施范围内具有保护义务。该义务系物业服务人对业主财产的一般管理人义务。而车辆在公共停车位上发生的剐蹭属于完全注意义务范畴,但因为您未支付物业管理费,并未形成具有完全注意义务的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对您的车辆并不负有完全注意义务,您应当追究剐蹭您车辆的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由于物业公司的监控坏了,无法向您提供准确的侵权车辆影响信息,物业可能因此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债权人生活困难 提前讨债合理吗
我朋友曾借了一笔钱给别人,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日期是2023年4月份,但我朋友最近投资失败,生活出现困难,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清借款? 宋先生
【解答】
宋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原则上债权人只能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时主张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债务人如果表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构成根本违约,债权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主张债权。因此,建议您的朋友与债务人协商提前还款事宜。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东承志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金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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