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政府要鼓励大众“会维权”

本文字数:872

□丁慎毅

近日,一则“女子试用期被辞退要求N+1赔偿,现场给HR普法”的视频火了。视频中,一女子实录了与公司HR协商赔偿的过程。女子全程不卑不亢、金句频出,用扎实的法律知识争取了最佳赔偿方案。该女子的行为获得了大量网友的支持。(3月4日光明网)

HR一头连着就业,一头连着企业,对促进就业和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一些企业HR因为观念不同,他们的思维往往与95后、00后不在一个频道上,有时候一言不合就容易“口误”。或者揣着明白装糊涂,肆意克扣员工的权益。近年来,一些企业HR在招聘或员工试用期中,或歧视应聘者,或动歪脑筋逼员工辞职。一些应聘者或员工对此无可奈何,忍气吞声,也在客观上助长了HR的任性。对此,有专家呼吁应聘者和员工要敢于维权。

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只要谈话是公开的,不涉及个人和企业隐私,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这样的录音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录视频的女子在协商中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条,提出赔偿“N+1”的诉求,在公司拒绝时有理有据进行反驳,最终拿到了自己想要的赔偿金,自然不用拿着这个录像打官司了。如果我们在和HR或企业管理人员协商时录音录像后没有达成法律应该保护的权益,则可把录音录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这位女子为维权也是做足了功课,这样的“孤勇者”固然值得钦佩,但维权更需要共行者。这个实例其实也是政府部门促就业和保障员工权益的启发。政府部门不妨把相应的应聘权益和职场权益,以及合法的取证方式编辑成一本“权益指南”,让更多应聘者和员工敢维权、会维权。这一方面不但可以提振就业信心,还可以减少就业纠纷,同时以此倒逼HR不敢任性,而是敬畏法律,尊重人才,既让人方便就业,也让人能够寻找到最适合也最能发挥其人力资本效能的就业岗位,并在岗位上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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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政府要鼓励大众“会维权” 2023-03-07 2 2023年03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