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判榜

本文字数:1776

练习“空中瑜伽”摔伤致残

健身房有责任吗

王女士在健身房做空中瑜伽时,从吊绳坠落造成十级伤残,与健身房就赔偿事宜协调未果,王女士将健身房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30余万元。

原告王女士诉称,其在健身房办卡锻炼,在第八次空中瑜伽操课运动时,从吊绳坠落,造成肩部脱臼骨折,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及后续健身活动。事故发生后,其独自拨打120救护车送医急救,健身房也未派人陪同。其在该健身房进行健身活动,健身房作为提供健身服务的场所,应对健身活动进行辅助指导并有救护保障义务,以防参加健身活动的人员受伤,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被告健身房辩称,其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保障义务、救助义务,在王女士受伤后及时妥善处理。王女士受伤是她自身过错造成的。作为一名成年人,王女士对高空瑜伽的风险应有足够的认知,应当知晓空中瑜伽练习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健身房明确告知应着运动服健身,听从教练的指导锻炼,禁止拍照,绝对不能松手。王女士未按照规定佩戴手套,未穿运动服,在不熟练新动作的阶段,趁教练指导其他学员时擅自拍照,手打滑后摔落,王女士对自己受伤具有重大过错。从危险预防、事后救助等多方面,其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且态度积极地解决后续事宜。

王女士伤残鉴定结论为,因从瑜伽绳坠落造成左肩关节脱位伴肱骨大结节骨折,致左肩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构成十级伤残。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减轻的比例为30%为宜。最终法院判决健身房赔偿王女士12.5万元。

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遭拒

法院判决物业协助办理

不少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却发现,物业不让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怎么办?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案,就充电桩安装问题作出了判决。

业主吴某于2020年在三明市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及车位一个。2022年,吴某购买了一部新能源汽车,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吴某在办理安装充电桩相关手续的过程中,请求物业公司在其提供的允许施工单上盖章,但物业公司认为,该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并没有建设车位相应的电动车充电的基础设施及路线,对于车位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能否进行安装施工,所应安装何种规格的充电设备,如何牵引线路,这类专业方面的数据,均应由电力公司确认,物业公司无权决定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建设,故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物业的拒绝导致充电桩安装流程无法进行。吴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协助其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三元法院认为,业主依法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充电桩的实际安装还需以供电企业的现场勘察结果,确定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具体应如何安装,应根据供电企业勘察结果确定,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也不等于其放弃相应物业管理,车位实际安装、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过程中出现侵权等不当行为时,物业服务公司仍可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故法院判决物业服务公司协助吴某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网上租苹果手机断供

应如何主张权利

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新型纠纷。依托平台交易的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该如何主张权利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网上租赁手机产生断供纠纷的案件。

某租机平台系一家信用免押租赁互联网平台,依托芝麻信用评价体系,促成商家与租户的交易,并采取“先使用后付租金”的经营方式,服务商家和租户。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入驻该平台的商家,向被告刘某出租一台iPhone手机,三方签订了《租赁服务协议》。

协议约定平台系为商家与租户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持的在线交易平台,仅负责提供网络交易及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与商家系独立的民事主体,不承担租户与商家之间因租赁服务而产生的责任;商家向租户刘某邮寄手机,刘某需按月足额支付租金;平台代收相应租金及押金;若刘某未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租金,商家与租户之间的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变为买卖合同关系。

后电商公司依约向被告刘某邮寄了案涉手机,但刘某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租金。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刘某起诉至管城法院。

被告刘某缺席,未作答辩。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手机买断款9149.44元。 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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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判榜 2023-03-08 2 2023年03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