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电动升降板车遥控失灵酿惨剧法院判决厂家主责使用者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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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商因经营需要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平板升降车。不料上货完成后,遥控器按键失灵,升降平台与货车尾箱右车门发生交涉,李某占被从升降平台上弹至地面摔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4月29日,李某林在某摩托车行处购买电动三轮平板升降车一辆,并向某摩托车行经营者陈某柱支付了购车款17500元。2021年5月16日,案涉车辆横向停放在运菜的货车后尾箱处,凌晨3时19分左右,原告方亲属李某占准备自货车车厢向案涉车辆升降平台处上货,遂站至案涉车辆升降平台处,打开货车尾箱车门;3时22分,李某占将案涉车辆升降平台升至与货车尾箱同一高度开始上货;3时27分,上货完成,李某占站在升降平台上掏出遥控器开始按键,监控画面显示升降平台不断上升,与位于升降平台上侧的打开的货车尾箱右车门发生交涉,相互挤压,导致货车向左侧倾斜,李某占遂抱住货车右侧车门;3时28分,待升降平台升至一定高度时,李某占被从升降平台上弹至地面摔伤。李某后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8月6日,李某占家属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某摩托车行(经营者:陈某柱)、常州市某车业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方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00750.15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常州市某车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林、陈某敏、李某香各项损失共计453950元;为原告李某林、陈某敏、李某香更换遥控器一个;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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