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狂飙”同款“彩色麻果”流入上海

徐汇区首例贩毒+“自洗钱”案宣判

本文字数:1599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朱陆奇

《狂飙》的热播在网上持续引发话题。现实中,一男子打着“飞的”前往云南,购买剧中同款的毒品“彩色麻果”,最终在上海徐汇贩毒时被当场抓获。而在这一场千里之外的毒品交易背后,还牵出一个“自洗钱”阴谋。

“我只是提供了一个微信收款二维码给云南的发小,我也讲不清为什么要给他收款码……”身处被告席的苏某某,在庭审现场这样为自己开脱。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首例贩卖毒品+“自洗钱”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徐汇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苏某某犯洗钱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6.92克)、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晏某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发:打“飞的”前往云南购买“彩色麻果”

2022年7月18日凌晨,云南昆明某酒店房间内,一场毒品交易正在进行。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付某某,向打“飞的”来购毒的晏某某贩卖了毒品冰毒一包、红色药片状毒品麻果一包。

次日,晏某某将毒品藏匿后,搭乘飞机返回上海市徐汇区贩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查获随身携带的红色圆形药片一包(净重2.9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白色晶体一包(未检出毒品成分)。

同月28日,付某某也因此案在云南被抓获,付、晏二人到案,公安机关整理证据后,依法以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晏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移送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追捕:千里之外提供微信收款码的发小

审查批捕阶段,一个案件细节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付某某用于收取毒资的微信账户并非其本人所有,而是属于其平时在江苏打工的发小苏某某,用苏某某的收款码收取毒资后,几经辗转再打给付某某自己名下的账户。检察官判断,付某某有贩毒后“自洗钱”的行为,可能涉及贩毒、洗钱两罪,而原本是证人身份的苏某某,也极有可能是付某某洗钱罪的共犯。

由于“贩毒+自洗钱”案件在徐汇区尚属首例,为准确适用法律、建立该类案件证据标准,在批准逮捕付、晏二人的同时,检察官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对苏某某洗钱案进行立案监督,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查出自2022年6月起,付某某、苏某某各自名下的微信账户相互之间有多笔可疑资金往来。2022年7月7日,付某某在云南昆明某网吧内,还曾向吸毒人员陈某某出售红色药片状毒品麻果30颗,而该笔毒资也转入了苏某某微信账户。2022年8月,苏某某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追捕到案。

认罪:百般辩解后终当庭承认

苏某某到案后,虽然承认有帮助付某某收款转账的行为,却始终否认自己为贩毒洗钱的主观明知,将自己的行为描述成仅是帮发小一个小忙。

面对这“讲不清楚为什么”的辩解,公诉人在庭审现场出示了苏某某收取毒资后,自行操作名下两个微信账户积极为付某某转移、清洗毒资的相关证据,苏某某终无可辩驳,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上海徐汇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意见>>>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后,‘自洗钱’独立入罪,强化了我国坚持对毒品犯罪贩卖、运输、洗钱全链条打击的高压态势。本案中,付某某通过使用他人账户收款,自行对其贩卖毒品犯罪的毒资予以掩饰、隐瞒,已经构成了“自洗钱”犯罪。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洗钱更不是无迹可寻,”承办检察官表示,“作为公民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希望大家能够不要随意出租或者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账户、银行卡、收款码等,也不要随意使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让我们共同努力防范洗钱犯罪。当碰到类似刷单、提供银行卡、收款码的情况时,也可以问问自己,为什么对方不用自己名下账户转账?为什么要给你报酬?像本案中苏某某提供其名下微信账户帮助付某某收取转移毒资的“他洗钱”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切莫为他人的犯罪,赔上自己的人生。”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狂飙”同款“彩色麻果”流入上海 2023-03-24 2 2023年03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