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纠缠前妻遭现男友威吓 他驾车冲向现男友

一男子被判故意杀人获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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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男子林强因为多番纠缠前妻,前妻的现男友便持刀威吓。林强盛怒之下,驾车直接撞向现男友,也将自己送上了刑事被告席。日前,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获悉,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强有期徒刑8年。

据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1月9日22时30分许,林强驾驶汽车来到浦东某酒店,欲要求其前妻吴某跟其回家,遭前妻现任男友章某持刀威胁,林强遂驾车驶离并徘徊在酒店附近道路。23时许,林强驾车驶至大川公路、沪南公路口等待红灯时,适逢章某与吴某从该路口横穿人行横道线,林强遂驾车加速撞向被害人章某,造成章某骨盆骨折(左髂骨粉碎性骨折)、腰1-4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共计4处)、左胫骨平台骨折(累及关节面)、体表挫伤,该四处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伤一级;左侧第8、10、11、12肋骨骨折(共计4处)、失血性休克,该二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右足譺趾甲床瘀血、左跟骨外侧缘撕脱性骨折、右足譺趾远节趾骨骨折,该三处损伤构成轻微伤;并造成物损合计1.2万余元。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林强的刑事责任,林强属于犯罪未遂。

庭审中,林强则表示他没有杀人的故意,当时是章某持刀向其走来,其为防止前妻吴某受到伤害而驾车对章某进行制服,且在撞击过程中其有意避免对被害人进行碾压。其辩护人也提出在案发前,林强与章某之间就发生过冲突,章某有持刀威胁并推搡林强,嗣后又持刀对林强驾驶车辆进行长距离追赶的行为。此外,在案发过程中,是章某持刀冲向林强处,林强才驾车予以冲撞,林强当时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且林强驾车过程中有意避让被害人。此外,林强在案发后主动留在现场等候民警进行处理,属于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显示,被告人林强在停车等待红灯过程中,突然启动车辆,连续跨越多根车道撞击被害人章某,在极短的距离内车辆从静止加速至32km/h,车辆在撞击章某后冲上人行道才停止。整个过程发生时间极短,未发现林强存在避让章某的行为。所以林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行为特征。

在案证据可以反映章某当时并无加害胡某的行为,且章某走向被告人车辆的行为并未对林强造成现实的危险,林强完全可以也能够采取其他方式予以处理,故被告人一方所提行为是防卫的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林强虽然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但到案后及当庭对于案件的关键事实未作如实供述,故不能认定成立自首。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人林强驾驶机动车加速撞击他人,致人四处轻伤一级、二处轻伤二级、三处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通过家属赔偿了章某的损失取得了谅解,且一并向行为造成的酒店、绿化损失等做出赔偿,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关于辩护人所提该案系情感纠纷引发,被告人并非蓄谋犯罪,在案发前被害人章某有持刀威胁被告人、追逐被告人车辆的情况,法院已经充分注意,并在量刑时一并予以酌情考虑。最终法院判决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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