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为逃避过户,男子造“黑谣”诬陷买家

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刑罚

本文字数:1466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程程  班凤云

本是再正常不过的房屋买卖,结果却因卖家造“黑谣”,买家房子没买成还被卖家诬陷说是“套路贷”诈骗,导致买家因此被刑事拘留。

日前,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卖家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刑罚。

为套现售卖房屋,拒绝配合过户

2015年7月,徐宇为套现,经中介王灿介绍,向中介公司老板孙峰出售自己的房屋,并签订了与市场价相符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该房屋为拆迁安置房,按照政策三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为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于2018年年底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为保障配合过户,双方还签署长期《房屋租赁合同》作为补充约定。其后,孙峰按照合同约定及徐宇要求,支付定金、房款等共计49万元左右。

徐宇着急套现的目的虽不得而知,但根据公安机关出入境记录,徐宇在涉案期间曾上百次往返澳门、菲律宾等地区和国家。

2018年,眼看着过户期将至,徐宇却拒绝配合完成过户,双方就房屋过户问题发生纠纷。其间,徐宇将该房屋转移登记给了他的女儿和外孙女。

不择手段:被诬告者遭刑拘

孙峰付了房款却没有拿到房子,心里气愤不已。本打算向法院起诉要回房子,可谁知孙峰还没来得及维护自己的权益,徐宇却恶人先告状。

2019年6月、7月,徐宇分别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公安机关信访、报案,捏造孙峰、王灿通过“套路贷”的方式诈骗其房产,意图使孙峰、王灿二人受到刑事处罚。被告人徐宇的上述行为导致孙峰、王灿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后,孙峰、王灿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而予以释放。但此时,孙峰、王灿二人已分别被刑事拘留达30日、35日。

令人遗憾的是,孙峰的母亲因为儿子被冤枉的事情思虑过度,在儿子被释放的三天后,因病去世。

构成诬告陷害罪终获刑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害人孙峰为购买被告人徐宇的房子,先后几年内共计向被告人徐宇支付购房款49万元左右,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为保障按期过户的长期租赁合同条款等协议,双方间的行为符合商品房买卖的一般做法,被害人也并没有以非法占有房屋为目的,通过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等手段,实施诈骗行为。二被害人均系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人员,而非职业放贷人,涉案房屋交易情况均符合常规做法。综上,涉案房屋的买卖情况均符合一般商品房交易的特征,交易价格正常,不符合“套路贷”的特征。

被告人徐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为此,法院以被告人徐宇犯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徐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徐宇诬告陷害他人的事实清楚,予以确认,徐宇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将视情节轻重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举报控告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谨慎用权。若恶意举报诬陷,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将司法机关作为陷害他人的工具,干扰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将付出相应的代价,承担法律责任。

青浦法院审理诬告陷害类案件,坚持教育引导与震慑警示两步走,即坚持教育引导,畅通信访渠道,鼓励支持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客观真实反映诉求;同时加强澄清打诬,依法审判,对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行为绝不姑息,维护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文中所涉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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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为逃避过户,男子造“黑谣”诬陷买家 2023-03-28 2 2023年03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