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吴珊珊
本报讯 乳业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客户订奶款达29万余元。近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朱某某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朱某某系上海某乳业公司外聘劳务工,受聘担任黄浦区某区域块长,其主要工作职责为每月向送奶工收缴客户的牛奶款、处理客户投诉以及奶站基础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消费者可以向上门的送奶工提出需要的产品、数量等信息,并将钱款支付给送奶工。送奶工收款后,在公司系统中录入并生成订单,公司根据订单向客户发放奶品。之后送奶工将钱款统一交给区域块长,再由块长缴纳至公司账户。
2021年2月,该公司在进行内部核查时发现,朱某某作为块长,在收取送奶工的客户订奶费中有29万余元未上交至公司账户,但公司按流程已为客户提供了奶品。经公司方面谈话,朱某某承认了截留公司款项的事实,并同意退款。后,其退了部分款项并提供了相关转账凭证。但公司发现并未收到与转账凭证相对应的款项,原来朱某某在转账后立即进行了撤销,制作了虚假转款记录截图,制造出已经还款的假象,公司遂于2021年12月报警求助。经讯问,朱某某称因无力偿还所欠债务,便私自截留公司的订奶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经公司多次催讨,朱某某于到案前在其家属帮助下,向公司退赔4.5万余元,余款至今未偿还。
承办检察官认为,朱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的钱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海黄浦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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