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专家坐堂

推销保险让患者不胜其烦

检察机关加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本文字数: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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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提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加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突出保护重点人员、重点领域的个人信息,严格保护敏感类别信息及特定群体的个人信息。

本期“专家坐堂”以案释法,体现了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履职,充分发挥联动优势,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公益损害责任,通过提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诉求,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价值。

案例1

快递员窃取个人信息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某快递公司营业点主管以及仓库管理员付某等8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营业点主管账户查询指定手机号码对应的快递单号,再通过手机拍照将快递单号发至购买方,购买方通过“巴枪”(快递业数据采集工具)获取快递单号在某快递公司的所有信息,包括寄收方姓名、联系方式、收寄货地址、物品信息等,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该院综合指挥中心案件集中评估平台,在刑事案件中发现付某等8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全程参与刑事案件调查,厘清证据链条,全面掌握付某等8人违法事实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并多次走访某快递公司了解其日常监管模式及操作流程。

2021年8月,宝安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5月作出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付某等8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判决付某等8人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共计240183.08元。目前,付某等8人已全额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

案件办理过程中,宝安检察院发现快递行业普遍存在快递查单系统权限设置过大、查单系统账号和密码安保级别低、“巴枪”管理不到位等问题。2022年10月9日,宝安检察院向某快递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针对涉案个人信息的管理漏洞整改治理,依法规范个人信息收集、管理措施。某快递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整改,聘请专业机构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点进行全流程梳理。宝安检察院及时跟进监督,邀请人大代表走访某快递公司营业点,现场抽查管理人员登陆系统、“巴枪”查询权限等整改情况,经组织整改验收确认相关公益损害风险已消除。

【典型意义】

物流行业掌握大量公民个人生活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后可精准画出用户购物习惯、消费水平、生活轨迹的图谱,极易滋生诈骗、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大侵权成本、震慑违法犯罪,同时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着力实现“后端惩治”到“全流程风控”转化,引导快递行业龙头企业良性运行,建立快递企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通用标准,实现“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辐射效应。

案例2

推销保险“无孔不入”

患者不堪其扰谁来管

2021年以来,部分保险代理机构与江西省宜春市中心城区5家大型医院达成协议,由保险代理机构在合作医院推销相关保险产品。部分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在推销保险产品过程中,为精准销售“手术意外险”等险种,通过合作医院违法获取大量患者的姓名、手术类型、联系电话等医疗健康信息,对相关患者进行保险推销,患者不堪其扰。该行为严重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2月,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称其家属办完住院手续后,有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向其推销“手术意外险”。宜春检察院立案办理并进行全面摸排核实,查明医疗健康信息泄露源头,初步核实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通过医院手术科室护士站查询病人纸质病历或登录病历管理系统违法获取大量患者医疗健康信息(包括病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手术类型等)的情况。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手机通话记录与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间点相吻合,手机通话的先后顺序反映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后不久即会接到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电话,进一步印证了患者个人信息泄露的事实。

宜春检察院认为,医疗健康等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未具备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医院向保险代理机构提供患者医疗健康信息,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保险从业人员收集、使用获取的医疗健康信息从事保险营销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患者个人信息权利。卫生健康部门对侵害医疗患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负有监管职责。

2022年7月8日,宜春检察院向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处理相关医院,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堵塞患者个人信息保护漏洞;加强日常监管,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清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医护人员关于患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

宜春市卫健委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召开加强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部署会,督促5家涉案医院限期整改,堵塞信息泄露漏洞。

【典型意义】

医疗健康信息属于可能影响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敏感个人信息。本案中,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的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未经患者同意向保险代理机构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开展专项整顿、安全培训等方式,堵塞医疗健康信息安全漏洞,推动医疗机构、医疗从业人员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行业自律,健全医疗健康信息保护长效机制。

案例3

非法获取股民信息

转手卖给诈骗集团

张某某非法获取股民电话号码、相关证券公司信息及创建虚假股票投资微信群码,提供给吴某“吸粉引流”话务团伙用于电信网络诈骗。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吴某组织“吸粉引流”话务团伙10余人先后在宁夏青铜峡、湖北武汉、湖北鄂州租住房屋,冒充相关证券公司客服拨打客户电话5万余次,为200多个涉电信网络诈骗群“吸粉引流”14130人。吴某自组织“吸粉引流”话务以来,收到上线张某某扣除每单获利后转账资金703142.7元,其在扣除每单获利后按照下线做成单数将款层层转至下线人员。公安机关以张某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1年9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案过程中,发现该案存在侵犯众多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10月8日,青铜峡检察院依法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违法所得是行为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获取的不法财物,依法应予追缴;公益损害赔偿是行为人因实施民事侵权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追缴违法所得与公益损害赔偿的责任性质、侵害主体均不同,追缴违法所得和承担公益损害赔偿可以同时适用。

2022年6月7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张某某等16人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千元至6千元罚金不等;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请,判决各被告按照没收的违法所得金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共计赔偿损失739581.08元。

【典型意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易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衍生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动优势,依法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与民事双重责任,追缴违法所得并承担民事公益损害赔偿金,对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形成惩治震慑,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4

健身房强制会员刷脸

未定期删除个人信息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某健身房使用具有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强制要求会员刷脸或录入指纹进入。由于该管理系统采用分级分层、前后端分离等技术,消费者在前端平台界面仅能看到被采集的个人身份信息,未被告知个人信息收集清单及权限。在部分会员明确拒绝人脸采集识别后,该健身房擅自将会员办卡时提供的照片录入系统作为刷脸进出凭证,且在会员要求删除照片等信息时,以无管理权限为由拒绝删除,其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平台,通过数据交叉比对、智能分析,排查易发生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服务场所,绘制风险防控“数字地图”,发现全市案件线索16件,其中涉及新吴区5件。经初步调查,新吴检察院于2022年8月11日正式立案。

新吴检察院引入专业技术机构协助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涉案服务场所信息管理系统,出具专家意见,认为该系统在个人信息传输、存储等方面存在安全风险。针对涉案服务场所采集、存储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邀请公安、市场监管、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召开论证会。新吴检察院审查认为,消费者的人脸、指纹等属于生物识别类敏感个人信息,涉案服务场所系公共场所,非维护公共安全必需且未取得消费者单独同意,强制采集、非加密传输、违法存储、未定期删除敏感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新吴检察院于2022年8月12日向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涉案服务场所依法处理,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开展行业规范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5家服务场所进行集体谈话、责令改正,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建立定期检查、约谈、通报等监管机制。涉案服务场所及时整改,改变进入场所方式,采取安全措施传输、定期删除个人信息,向监管部门报送个人信息管理情况。

【典型意义】

健身房、超市等公共服务场所采集的信息量大、面广、敏感度高,监管不到位,将严重危害众多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运用数字技术,通过“专业取证+专门论证+专家意见”等方式,破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损害认定等难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开展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服务场所规范收集、传输、存储、删除个人信息,加强数据安全管控,促进个人信息全链条保护。(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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