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随笔

劝君奉养“在家佛”

本文字数:1033

□沈  栖

无可非议,虔诚拜佛乃是一种信仰,而将奉养父母与其视为一体则令人耳目一新。近读清代梁章钜《浪迹续谈》,其中援引了《国学纪闻》载真文忠《劝孝文》的一段话:“侍郎王公(即王梅溪)见人礼塔,呼而告之曰:‘汝有在家佛,何不奉养?’”王梅溪的意思很明确:塔中有佛,当可礼拜,甚或授予香金“奉养”。但父母大人作为“在家佛”,你为何不“奉养”呢?能奉亲,即奉佛也!虽说“在家佛”没有金身,也不用烧香叩拜,甚或不用衣食“奉养”,但亟须心底实诚,不可心猿意马,态度蛮横。

中国是一个很讲“孝”的国度,儒家提倡的孝道已有二千多年历史。孔子门生弟子编撰的《孝经》,自东汉始列为七经之一;封建职官也专设“孝廉”,成为封建科举的科目之一。“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那么,何以为“孝”?孔子将“事亲”作为“孝”之始。朱熹对“事亲”有直截了当的注疏:“善事父母为孝”。

我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孝的论述很多,如言立身之要、处世之宜、为学之方的《增广贤文》中的《十劝世人》,首劝世人“行孝道”。在我看来,魏晋经学家王弼的“自然亲爱为孝”最为经典。孝是建立在父母和子女之间生命关联中的自然亲密关系,为孝不能刻意,不能为孝而孝,必须是感情、人之天性的自然流露。倘若刻意追求“孝”的道德境界,就会带来很多痛苦,如“二十四孝图”中的“为母埋儿”“卧冰求鲤”等。我们常说“不孝有三”(阿意曲从,陷亲不义;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不娶无子,绝先祖祀),同样还有“孝有三”,即:尊亲,毋辱,能养(“尊亲”乃是“大孝”,“能养”属于“下孝”)。可见,传统孝道中的如佛“尊亲”甚于衣食“能养”。

人们都熟知成语“树欲静而风不止”(语出《韩诗外传》),其实,它只是一个引子,引出的是“子欲养而亲不待”,意即:做子女的想到要侍奉父母,父母却已往生。讲这话的是两千年前的一位知识分子叫皋鱼。他晚年作自我批评,认为犯有“三失”,其一是少而好学,周游列国,却因此没有尽心侍奉父母。时间一去不复返,亲人逝而不复生矣。

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只要还有家庭存在,父(母)子这一伦就不会消失。孝之所以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是因为父(母)子关系是人一出生就面临的第一重伦理关系,这正是孟子把父(母)子关系置于五伦之首的原因。当然,倡导孝道要摒弃其保守、愚昧的色彩。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演变,但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一些合理的元素,可作为我们构建现代社会道德所要汲取的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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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随笔 A07劝君奉养“在家佛” 2023-04-17 2 2023年04月17日 星期一